在集貿市場購買的3斤6兩鮮蝦竟然有4兩多的水,而這水竟然是海鮮小販提前裝進塑料袋里的……昨天,記者從李滄區樓山市場監督管理所了解到,針對3家黑心海鮮攤,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罰款1000元的處罰,并要求其雙倍賠償消費者!拔沂窃绯吭跇巧酱蠹腺徺I的蝦,裝的時候蝦明明是干的,但回家后卻倒出一袋子水。”王女士把自己購買海鮮的經歷投訴到了李滄區樓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該所所長鄭海泰同執法人員一起趕到現場,結果發現現場正有兩名市民也在因稱重問題跟商販們爭吵!傲硗鈨擅忻竦那闆r,同王女士的經歷類似,我們發現蝦的重量和裝進袋子里后稱重的重量明顯不同!编嵑L└嬖V記者,執法人員發現,這家商販在銷售海鮮產品時,用事先已經裝入水的塑料袋,來裝消費者挑選好的海鮮產品,以水充重。經現場調查,王女士購買的3斤6兩蝦中,竟被裝進了4兩水。根據相關規定,市場監督執法人員給予這家海鮮攤位罰款1000元的處罰,并要求其退賠了3名市民的購蝦錢。“我們在隨后的檢查中,又發現了兩家海鮮攤位存在同樣的問題,立即對他們進行了處罰!编嵑L└嬖V記者,不法攤販往往利用消費者將注意力集中在海鮮是否新鮮、個頭是否夠大上而無暇顧及其它,把海鮮裝進已經盛滿水的袋子里,連同海鮮產品一起稱重,直接導致了消費者按海鮮價格支付水的價錢,不僅擾亂了市場交易秩序,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屬于銷售摻雜摻假商品、采用不正當手段使所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欺詐消費者行為。
針對此類消費侵權,樓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將以樓山大集等集貿市場為主,樓山后社區、翠湖社區等社區攤位為輔,在全轄區內加大對水產品市場的巡查力度,一旦發現此類欺詐行為,將以法規宣傳批評教育為主,責令其按要求規范銷售,對拒不改正的將依照新消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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