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老大”林某在禁漁期內非法捕撈小魚小蝦等海產品共計220箱,終于栽了。
近日,在浙江省臺州市人民檢察院的監督下,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將林某移送浙江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其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被立案偵查。這是浙江檢察機關依法監督海洋漁業部門行政執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海洋漁業執法領域,不應成為檢察機關監督盲區。近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制定開展破壞浙江漁場漁業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實施方案,在沿海的寧波、溫州、嘉興、紹興、舟山、臺州等市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檢察機關開展海洋漁業執法專項立案監督,在全國尚屬首次。
據初步統計,今年5月以來,浙江檢察機關已監督海洋漁業部門向公安(邊防、海警)移送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16件48人,公安(邊防、海警)已立案15件47人。
以舟山群島為代表的浙江漁場,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漁場之一,海產品種類和總量長期居全國第一。但由于過度捕撈和嚴重污染,浙江漁場的魚類資源瀕臨枯竭。
為扭轉“東海無魚”困局,2014年,浙江啟動浙江漁場修復振興計劃,在沿海地區全面開展“一打三整治”行動。行動開展以來,全省漁業部門共取締禁用漁具19萬項,僅今年4月以來,開展檢查463次,出動執法人員3690人次,查獲違法違規案件179起,罰款87萬余元,取締、沒收違禁漁具8588項,查獲涉漁“三無”船舶8艘。
雖然行政執法部門執法力度較大,但僅僅依靠行政處罰單一手段,不足以阻止、威懾海上違法捕撈行為,違法使用禁用漁具的情況沒有根本好轉。
據介紹,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在5月11日至5月13日的海上執法中,僅3天就查獲38件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所有漁船均在拖網漁業禁漁區線內拖網作業,均使用了禁用漁具捕撈,其中部分漁船非法捕撈達2000公斤以上。從查獲的禁用網具看,幾乎全部未達到農業部規定的拖網最小網目尺寸不得小于54毫米的標準,其中大部分在10毫米左右,最小的只有4毫米,所有幼魚都在捕撈之列,被稱為“斷子絕孫網”。
從近年浙江查獲的非法捕撈行政執法案件看,部分涉嫌非法捕撈犯罪的案件只是作為行政執法案件處罰,沒有嚴格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據介紹,今年以來,臺州市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提起公訴的案件只有兩件。
6月14日,浙江省檢察院部署加強海洋漁業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決定從今年6月至12月開展破壞浙江漁場漁業資源犯罪階段性專項立案監督,以法治推進、保障、引導浙江漁場修復振興計劃。
根據方案,非法捕撈水產品、污染海洋環境兩類犯罪,是此次立案監督專項活動的重點,檢察機關重點監督海洋漁業等行政執法機關對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處罰,未移送公安(邊防、海警)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公安(邊防、海警)機關對海洋漁業等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等四種情形。
實踐表明,動用刑事手段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相較于單一的行政處罰,效果更為明顯。
近日,臺州檢察院建議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執法支隊,將涉嫌犯罪的3件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移送浙江公安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立案偵查后,效果立竿見影。原先在臺州海域禁漁區線內捕魚的150余艘漁船,大部分已轉移到禁漁區線外捕魚,小部分已回港休息。
截至目前,臺州市檢察院已監督海洋漁業部門移送非法捕撈案件7件,均已立案偵查,依法進入刑事程序。
臺州檢察機關建議,在開展海上“一打三整治”、浙江“幼魚保護攻堅戰”及伏季休漁中,應充分考慮動用刑事司法手段,促進海洋漁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順利完成振興修復浙江漁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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