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函基漁會指出,今年為期4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1日展開,呼吁岸際捕撈業者維護安全及作業秩序,除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外,應就漁撈日志配合協助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等資料,以利后續鰻魚資源管理評估及規劃。
“漁業署”表示,鰻魚養殖是臺灣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因為養殖所需的鰻苗仍然需要依賴天然苗,為了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于2014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于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以往每年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是從10月起至翌年4月底共計7個月,從2013年起,規定開放捕撈期間為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4個月,捕撈期減少了3個月,可讓約10萬尾日本鰻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
“漁業署”表示,捕撈鰻苗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之一,但是因系在低溫及暗夜下作業,再加上冬季天候海象十分不穩定,岸際捕撈鰻苗的作業風險是極高的。捕撈業者除應遵守主管機關所訂岸際或水域活動安全相關規定及作業秩序外,應穿著救生裝備并注意天候海象,以維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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