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魚塘的魚被偷撈,而撈魚的人十年前偷過自家的牛和豬,舊仇又添新恨,魚塘主人一時沖動竟拿出家中私藏的氣槍將撈魚的人打傷。11月17日,河南省內鄉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樊光孝提起公訴。
2016年9月12日凌晨,還在睡夢中的樊光孝被鄰居叫醒,告訴他:“楊建明和他老婆在水壩上偷你家魚了!”一聽到“楊建明”這三個字,樊光孝就想起十多年前這個人與他人合伙偷自家牛和豬的事。當時,楊建明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樊光孝想起來仍然氣憤不已。現在這個人竟然又來偷自家的魚,樊光孝怒從心頭起,拿起自家私藏的氣槍和彈藥直奔魚塘,準備教訓一下這個人。
在魚塘壩上,楊建明僅逮到一條小魚,他辯稱自己是在河溝里逮泥鰍,樊光孝告訴他河溝里放有甲魚,雙方對罵起來。失去理智的樊光孝一邊開罵一邊拿起氣槍朝對方開了一槍,子彈擊中楊建明左胸,鮮血直往外冒。楊建明的老婆遂打電話報了警。眼看事情嚴重,樊光孝躲藏起來。
隨后,楊建明被送到醫院搶救,醫生從其體內取出一顆豌豆大小的子彈。2016年9 月15日,樊光孝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9月23日,經內鄉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鑒定,楊建明傷情為輕傷二級。同日,該案由治安案件轉立為故意傷害案件。
經鑒定,樊光孝所持氣槍為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辦案檢察官介紹,根據法律規定,本案中樊光孝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因數量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因而沒有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批捕;但是樊光孝私藏槍支的行為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故公安機關除收繳其槍支外,給予其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措施。對于其持氣槍行兇的性質,辦案檢察官認為,根據調查取證,樊光孝在行兇時有傷人故意而并無殺人故意,故其涉嫌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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