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11月底,天津塘沽周圍的過百魚塘有些荒蕪,堤岸上丟棄的空藥瓶已經發黃。陳明的魚塘從魚苗放進去那一刻,就要撒藥,中間還要投放消毒藥、抗生素,隔兩個月還得增加改善水質的藥。一年七八次的魚藥使用,一次就得撒下去30多箱。早在月初,此地的大部分魚塘就已經出魚,通過魚販子的貨車進入批發市場。而養殖戶陳明卻沒有吃過一條自己養殖的魚,“我們不吃自己養的魚。”(11月29日《新京報》)
觀點:用監管之網攔住從小到大吃藥的魚(舒圣祥)
國有國法,行有行規。國家有規定,養魚必須辦《養殖證》;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藥嚴禁使用;還有,《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水產養殖用藥記錄》、《水產品銷售記錄》都要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2年以上;批發市場開辦者也要印制統一格式的銷售憑證,載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銷售日期以及銷售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方便倒查問題魚。
但是,這些只是國法,真正的行規是這樣的:《養殖證》沒人辦也沒人管,不辦很正常,辦的是異類;物美價廉的孔雀石綠等禁藥,仍然不斷被檢出,因為便宜又有效,被查到是倒霉,人人都覺得自己能成“漏網之魚”;至于三項紀錄,那純粹是立法者的自彈自唱,現實中養殖戶聽都沒聽說過;還有,問題魚在誰手上被查到了就是誰倒霉,想查問題魚的源頭?沒門,批發商是不會傻乎乎地在票據上簽字的。
所以,你說北京的超市為什么突然就沒活魚賣了?因為雖然賣魚的不是養魚的,但是賣魚的肯定了解養魚的,了解他們的行規,對自己賣的魚能否經得起檢查,自信心就像那空蕩蕩的魚缸一樣。而且,如果被查出問題來了,賣魚的就要倒霉,查出來孔雀石綠等禁藥,被罰得傾家蕩產也不是沒有可能,他們找不到批發商,更找不到養魚的,票據上無人簽字,就好像那些魚兒都是他自養的。所以,三十六計,抽空魚缸為上計。
“我們不吃自己養的魚。”記者總能找到這樣煽情的話,但那可能不是忽悠,而是事實。誰腦子沒病,也不會沒事想要去吃藥。魚兒短暫的一生,既然是在藥罐子里長大的,你再去吃魚,不是直接吃藥罐,至少也是吃藥渣。吃中藥的,要把藥渣倒在路上讓人踩,據說能夠帶走霉運;賣魚的,要把藥渣倒進別人肚子里,這樣才能帶來財運。所以,你吃魚覺得不像小時候的魚,甚至都不覺得有魚味,那是對的。全是藥味兒,能有魚味嗎?
一天到晚游泳的魚不停游,此魚之樂也;從小到大吃藥的魚不停休,非魚之愿也。一個魚塘養那么多魚,一個雞場養那么多雞,一小塊土地養那么多牛,一個城市跑那么多車,密度大了,突然規律了,難免就要生病,生病了就要吃藥。養魚的想要多掙點錢,這個沒有錯,咱們都這樣想來著;問題是,除了讓魚吃藥提高產量,還應該有別的不害人的路子。這個問題,訴諸道德是解決不了的,問題出在監管上,讓國法不如行規,讓行規逆襲了國法。
當然,監管也有監管的難處,相關部門總是人手不夠的,不可能所有人都來管魚,那肉又該有問題了。需要建立一套透明的制度,讓每一條魚都可以找到親爹,哪個環節都要有能測藥的“漁網”,讓出來混的總要還,而不是出來混的不用還。更重要的,還是要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讓誠信經營養良心魚的人能夠獲得好處,養魚也應該是有品牌的,品牌是應該有溢價的。之所以現在水產品好像品牌不多,那只能說明,這里面有商機。
“你說哪個魚塘不用藥?不用的話,還有活魚嗎?”養魚的以為自己說的是真理,其實那只是他眼里的世界,是心理學上虛假的普遍性。食品行業,自己做什么就不吃什么,這些人真聰明,但聰明的他們竟然不知道,其他人也是這么想的。除非你什么都不吃,否則你給別人吃什么,別人就會給你吃什么。一起吃土也便罷了,何必互相喂毒?走量的養魚,永遠不可能做大;走質的養魚,才能做出自己的品牌。(作者:舒圣祥)
觀點:別讓過疏的監管放掉了漏網藥魚(張楠之)
從媒體報道所提供的資料來看,這些小魚塘雖然既沒有辦《養殖證》,也沒有填寫過《水產養殖用藥記錄》等,處于完全的失控狀態,但其所投放的藥品大都是魚類養殖中用到的常規藥物,所以,這些魚流向市場后,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多大的危害,是否如一些人想象的那么大,還有待權威部門的檢測。
不過,不清楚有多大,并不意味著不大,而是意味著其安全性處在了不可控的狀態。而且,由于這些小魚塘在養殖過程中通常能夠避開有關部門的抽檢,到了市場流通階段又常常能夠避開監管部門的準入限制,其安全性也就變得非常可疑。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毫無疑問地來自監管部門。
原本只要是搞水產養殖就必須辦的《養殖證》,這些小魚塘即使不辦也存在了很多年,并且無人干涉;原本應由監管部門履行的抽檢,也因為魚塘太小而被忽略在監管之外;原本應該阻止藥魚入市的流通環節,竟然也暢通無阻。這樣的忽略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心之舉,不得而知。但揆諸情理,監管人員在去大魚塘抽檢的路上,難道一個小魚塘都不會路過?難道對小魚塘用藥安全處于監管之外的事實毫無察覺?
自己不敢吃自己養的魚,除了養殖戶相關知識匱乏的原因外,主要原因還在于,其藥品的投放量已經到了自己都感到害怕的地步。用藥不可怕,怕的是不規范用藥;藥魚入市不可怕,怕的是監管形同虛設。如果各個環節的監管所織成的網,其網都眼大如斗,公眾從這斗大的網眼中所看到的,就只能是擔憂甚至是恐懼了。
把好魚類安全關,首先要從相關藥品的生產、流通環節著手,織好藥品安全這張網,通過這張網,攔住禁用藥,養殖戶買不到禁用藥,食用魚的安全問題就有了一個源頭上的保障。在養殖環節的監管上,則需要監管部門將小魚塘也納入抽檢范圍,甚至應該將其納入重點抽檢范圍;而在流通環節,更是應該執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將藥魚擋在市場之外。如此,才能讓公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更重要的是,才不會讓不正規養殖戶的行為所帶來的不利影響波及整個養殖行業,魚類養殖行業的正常秩序才能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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