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出臺《關于加強海洋幼魚資源保護促進浙江漁場修復振興的決定》,這是海洋漁業大省浙江加強常見品種幼魚保護,從源頭減少對海洋幼魚資源破壞,修復振興“東海魚倉”的重要舉措。
決定要求,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等6種常見主要種類幼魚是重點保護品種,捕撈漁船和捕撈輔助漁船帶回的保護品種幼魚總量不得超過本航次裝載漁獲物重量的20%。
同時,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銷售未達到當年最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最小可捕規格參照浙江省地方標準《重要海洋漁業資源可捕規格及幼魚比例》。
據了解,由于長期以來粗放型發展方式等因素的綜合影響,浙江的漁業資源衰退嚴重,大黃魚、小黃魚、帶魚、墨魚等東海傳統“四大漁產”產量急劇下降,且漁獲物低值化、小型化趨勢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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