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條例》(下稱《條例》),這是《食品安全法》出臺后,全國第一部水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性法規,使省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步入法治軌道。
《條例》有七章共五十三條,分別從水產品產地、水產品生產、水產品經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建立省內和跨省監管機制
《條例》起草時命名為《廣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但后將“管理”兩字剔除。在省海洋與漁業廳相關負責人看來,這實際上從法律層面突出了社會共同治理的理念。
突出社會共同治理主要體現在,《條例》明確了行業協會和漁民合作社的作用。鼓勵和支持水產品生產經營者成立或者加入水產品行業協會、漁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了行業協會、合作組織的引導幫助行為。
此外,《條例》強化技術支撐。加強了苗種檢疫監管,明確了苗種檢疫機構的責任,從源頭上保障質量安全;健全水產品檢測體系,明確了抽查檢測結果確定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填補了執法監管空白。
《條例》還加強部門聯動和信息公開,提出建立省內部門聯動應急機制和跨省聯合監管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協調做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條例》還首次提出跨省聯動機制,要求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的合作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執法合作。
“跨省聯合監管機制可以促使我省負責本省輸送到外省的水產品是安全的,可以讓廣東的水產品走得更遠!笔『Q笈c漁業廳負責人分析,這維護的不僅是廣東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保障了國內公眾吃上衛生、安全的廣東水產品。
設置禁養區:從源頭保障質量安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水產養殖區,加強水產品基地建設,提高水產品產地環境質量,改善水產品的生產條件。”《條例》要求合理布局養殖生產,科學確定養殖規模,提出設立禁止生產區域。
這是全國首次在水產品領域提出設立禁止生產區域。“這將從源頭上保障了水產品質量安全,更有利于促進漁業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笔『Q笈c漁業廳負責人表示。
對于禁止生產區域劃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水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水體、底質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提出水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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