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水產貿易》訊:日本,農林水產省發出通知,為了確保開展水產防疫工作的成效,對依法(水產資源保護法)進口的車蝦蝦苗、鮭魚苗、發眼卵等,除了確認出口國的檢查證書等書面資料外,還要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將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
“現場檢查”對象包括:鯉魚/鮭魚科魚類的發眼卵/魚苗、車蝦屬的蝦苗、魳魚屬魚
類、青魚、草魚、鰱魚、鳙魚。
“現場檢查”時,若確認有防疫對象疾病的典型臨床癥狀或大量死亡(半數以上),將要
求進口商對其進行隔離飼養觀查,對確定有病毒攜帶的,進行焚燒處理。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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