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新華網消息:
1999年以來,北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水域養殖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57件,涉案標的額1297.1萬元,涉及相關企業9家。此類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案涉養殖種類較為集中。案涉養殖種類主要有魚、蝦、文蛤等水產品,其中,文蛤占50.9%;魚類占42.1%;蝦類占7%。
2、案涉養殖場所主要分布在內河和淺海灘涂。具體涉及廣西邕江水域和北部灣沿海的欽州港老人沙灘涂、北海竹林鹽場、合浦西場高沙等海域。
3、大部分原告的養殖行為屬非法養殖。養殖戶應同時持有海(水)域使用權證和養殖證才為合法養殖。我院審結的57件水域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既有海(水)域使用權證又有養殖證的原告僅有5人,其余均為兩證不全。
4、案涉9家排污企業主要是油氣、礦產等能源性質企業和制糖、制鹽、造紙等原料制造性質企業。其中國有企業1家,其余為私營企業。
5、案涉企業的非法排污行為是水域污染的主要原因。該院審結的57件水域污染案件所涉及的企業排污行為均為非法排污,且普遍被環保部門處罰過。但由于環保部門的定期檢測力度不強,未能有效遏制企業非法排污行為。從該院受理的該類案件來看,造成養殖物大量死亡的原因,一般是養殖水域被上游企業排放的生產污水嚴重污染,污水中所含需氧有機物分解造成水體缺氧,從而致使養殖物窒息死亡。
6、此類案件比較容易調解和執行。該院審結的57件案件中,調解撤訴結案21件,被告已自動給付277912元賠償額;判決結案36件,其中上訴33件。二審審結已發回的30件,其中改判3件,對于該3件改判案件被告均已全額履行已生效判決。2005年的28件污染賠償系列案的42名原告經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后已獲全部賠償款248萬元。
南方漁網編輯:吳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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