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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追蹤《因魚塘承包起糾紛 一養(yǎng)殖戶被捅身亡》
涉案6人一審獲刑
男子雇人“清場”被判3年2個月
因為魚塘承包糾紛處理不當,養(yǎng)殖戶丁先生被捅身亡,魚塘主人云某叔侄倆、想要接手魚塘的李某甫,以及被李某甫花錢雇來“清場”的吳某等人均牽涉該案。其中,行兇的林某帥案發(fā)時才剛16歲。目前,這起案件有了判決結(jié)果。林某帥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云某叔侄等5人均因?qū)め呑淌伦铽@刑。
一個魚塘承包給兩人引糾紛
云某與另外2人合伙,在文昌市馮坡鎮(zhèn)敬老院后面福塘村有160畝的魚塘。2005年7月,云某等人將魚塘承包給丁先生,租期10年,2015年10月到期。2013年12月初,丁先生與云某商量了續(xù)租的事,租金從每年每畝500元漲到850元。雙方約定,丁先生應(yīng)在當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136萬元租金。然而,到了約定時間,丁先生只付了20萬元。2014年1月,丁先生又陸續(xù)轉(zhuǎn)賬一些租金。至2014年1月23日,云某收到丁先生預(yù)付租金66萬元。
2014年1月,云某以丁先生未按約定一次性付清租金為由,提出解除與丁先生續(xù)簽的合同,但雙方并未正式解除合同。2014年4月底,云某又將魚塘承包給李某甫,價格比丁先生的高了不少,每畝每年為1300元,云某還在2014年6月初收下李某甫預(yù)付的40萬元租金。
一個魚塘,怎能承包給兩個人?于是,2014年6月底,丁先生再次交付50萬元租金給云某時被云某退回。云某稱要提高租金才續(xù)租,丁先生不同意,雙方不歡而散。
雇人“清場”致養(yǎng)殖戶被捅身亡
轉(zhuǎn)眼到了2015年10月,丁先生之前簽訂的承包合同到期了,矛盾因此被激發(fā)。
2015年10月24日5點左右,丁先生向文昌馮坡派出所報警,稱云某的侄子等人到魚塘鬧事,自己遭到毆打,還被威脅退出魚塘。派出所出警后找到云某,要求其妥善處理魚塘事宜。這次報警后消停了一段時間。
經(jīng)人介紹,李某甫認識了吳某,他表示如吳某能幫其順利進入魚塘養(yǎng)殖,他愿付4萬元。吳某和云某的侄子表示同意。在要求丁先生退出魚塘遭拒后,2016年4月3日晚上,云某侄子、吳某及林某帥等人駕車帶著魚苗來到魚塘放養(yǎng),與丁先生及其妻子發(fā)生爭執(zhí)。沖突中,林某帥持刀傷人,后丁先生不治身亡。
涉案6人一審獲刑
案發(fā)后,丁先生的妻兒與除李某甫在外的其余5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近日,文昌法院一審判決,林某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李某甫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云某叔侄、吳某等4人也分別因?qū)め呑淌伦铽@刑。據(jù)悉,李某甫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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