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的規定通告,4月1日12時起,北緯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為主要捕撈對象的作業漁船生產將遭到禁止,一直持續至9月16日12時。自此,東海海域將逐步進入禁漁、休漁期。
與此同時,大戢洋、馬鞍列島、岱衢洋、舟山漁場、韭山列島、漁山列島、大陳洋、溫臺漁場、七星島、官山島等10個產卵場保護區也從4月1日起進入禁漁期,禁止除釣具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生產,一直持續至8月16日12時。
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從4月16日開始,產卵帶魚保護區禁漁期則從5月1日開始。5月1日之后,休漁期將全面啟動,除釣具外的各類海洋捕撈作業都將被禁止。
8類海鮮禁止銷售
在伏季休漁一周后,禁止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8種海洋捕撈冰鮮或活體水產品。
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市場和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銷售未達到當年最小可捕規格的保護品種幼魚。
禁漁、休漁期的到來,抬高了海鮮價格。據了解,近幾日,寧波城區菜市場優質野生白蟹每千克售價超過600元,美國紅龍的價格也從前幾天的每千克600元提高到每千克約900元。未來一個月,養殖海鮮將逐步上市,海鮮價格將趨于平穩。
禁漁期違法捕撈將追究刑事責任
漁政、海警、公安邊防等部門將加強對捕撈漁船及捕撈輔助漁船、漁港碼頭、漁獲物銷售和利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有非法捕撈行為,由漁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場內經營者未按規定保存證明漁獲物來源的進貨憑證,未建立進貨及銷售臺賬的,市場舉辦者未查驗漁獲物進貨憑證或者允許沒有進貨憑證的漁獲物入場銷售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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