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局獲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近期全省各自然捕撈水域禁漁工作將陸續展開,其中嫩江、松花江首次規定禁漁期。禁漁制度的實施和加強將促進我省漁業可持續發展,養護漁業資源,保護魚類產卵繁殖。
據了解,黑龍江是我國四大水系中目前唯一未被污染的水系,是我國重要的魚類種質資源庫,松花江和嫩江是黑龍江的重要支流。在我國其它主要江河魚類資源日漸匱乏的現實情況下,規定嫩江、松花江禁漁期,對加強我省漁業資源養護意義非凡。按照規定,禁漁區和禁漁期分別為:嫩江、松花江三岔河口至同江段及其所屬支流、水庫、湖泊、水泡等水域為77天,自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黑龍江、烏蘇里江干流水域為55天,分別在6月11日至7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20日;興凱湖水域為45天,自6月6日至7月20日;綏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圖河下水磨水域為52天,自5月10日至6月30日;綏芬河其它水域為37天,自5月25日至6月30日;撓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為67天,自4月15日至6月20日;其它自然捕撈水域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在禁漁期內,自然捕撈水域禁止捕撈作業(包括抄網),漁船、漁具將全部撤出作業場所(灘地),采取漁船與漁具分離、船加鎖、漁具入庫等措施;在禁漁期間開展漁業科研活動需捕撈漁獲物的,須經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禁漁期期間銷售地產養殖魚類的要持有相關證明,否則按違法捕撈處理。對違反禁漁期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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