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2019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全面部署2019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相關工作,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滿足人民對優質水產品和優美水域生態環境的美好需求。
《2019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重點突出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加強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和國際關注疫病監測。重點對草魚、鯉、羅非魚、石斑魚、南美白對蝦、克氏原螯蝦等主要養殖品種開展鯉春病毒血癥、白斑綜合征、蝦虹彩病毒病、羅非魚湖病毒病等12種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和國際關注疫病進行監測,共將監測4575個樣品。
二是主要區域和重點苗種生產單位全覆蓋。監測范圍繼續覆蓋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測點全面覆蓋相關品種的國家級、省級水產原良種場、引育種中心和重點苗種場,保證樣品采集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是突出預警預報和陽性養殖場凈化。各級主管部門要按照法定程序報送疫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依法組織做好陽性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凈化和突發疫情處置,避免發生區域性重大水生動物疫情。
四是強化首席專家風險評估和“互聯網+”應用。積極發揮首席專家及團隊和參考實驗室的權威和技術支撐作用,組織開展疫病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防控及凈化措施制定等相關工作。實施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管理系統直填直報,全面提升水生動物疫病管理信息化水平。
2019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一、監測任務
2019年計劃對鯉春病毒血癥(鯉科魚類)、白斑綜合征(對蝦、沼蝦和克氏原螯蝦)、病毒性神經壞死病(海水魚)、傳染性造血器官壞死病(鮭鱒魚)、錦鯉皰疹病毒病(鯉和錦鯉)、鯽造血器官壞死病(鯽)、草魚出血病(草魚和青魚)、傳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壞死病(對蝦、沼蝦和克氏原螯蝦)、鯉浮腫病(鯉和錦鯉)、羅非魚湖病毒病(羅非魚)、蝦虹彩病毒病(對蝦、沼蝦和克氏原螯蝦)和蝦肝腸胞蟲病(對蝦、沼蝦和克氏原螯蝦)等12種疫病進行專項監測(12種疫病監測計劃的首席專家和參考實驗室名單,檢測方法和相關要求參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和農辦漁〔2018〕75號文件)。
監測范圍覆蓋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監測4575個樣品(任務分配表見附件)。
二、職責分工
(一)農業農村部
漁業漁政管理局主管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2019年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以下簡稱《國家監測計劃》),按照法定程序發布監測結果。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國家監測計劃》,組織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水產養殖病害防治、水產技術推廣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各承擔任務的檢測單位和水生動物疫病參考實驗室開展全國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制定監測工作實施方案,指導各地開展監測與評估工作;組織首席專家和參考實驗室分析監測數據,起草分疫病、分品種風險評估報告;組織開展疫病形勢會商和疫情預警工作;及時完成監測結果匯總、分析和上報;發生突發水生動物疫情時,及時組織開展緊急監測診斷工作。
(二)省級漁業部門
各省(區、市)漁業主管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產局(以下簡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監測計劃》下達的任務,組織落實本行政區域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報送疫情,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依法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陽性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凈化和突發疫情處置。
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監測計劃,負責監測點的設置,樣品采集和運輸,做好與檢測單位的溝通和銜接,確保檢測工作順利完成,將監測分析結果報告本級漁業主管部門;將檢測結果反饋監測點,指導陽性養殖場對陽性樣品同池(或區域)的養殖對象進行隔離、限制流通,或指導無害化處理和凈化,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填寫《流行病學調查表》(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及時將采樣信息、處理結果和調查情況上傳至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家監測系統”)。
(三)檢測單位
檢測單位應取得疫病檢測相關資質或通過2018年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的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具備相應疫病的檢測資格;承擔樣品檢測任務,配合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做好采樣、送樣等工作,并承擔采樣、送樣、檢測等相關費用;按照規定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對陽性樣品進行基因測序并將陽性樣品送相應疫病參考實驗室備份(或直接將陽性樣品送相應疫病參考實驗室測序、備份);及時出具檢測報告,并反饋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和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按照國家對病原微生物管理相關規定,做好實驗室管理、病原體保存和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確保生物安全。
(四)首席專家和參考實驗室
負責對相應疫病的采樣和檢測單位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為陽性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凈化提供技術支持;妥善保管病原樣品和基因測序結果;參與我部組織的監測數據分析、疫病風險評估、流行病學調查、重大疫情認定、防控措施制定以及突發疫情應急處置等相關工作;及時跟蹤國內國際相關疫病發展前沿,并于2020年2月底前,將相關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風險預警等情況,上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并提出重大疫病的防控措施建議;嚴格遵守疫情信息發布法定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責任落實。抓好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域生態環境安全和生物安全,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是漁業部門的重要職責。
各省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將《國家監測計劃》作為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落到實處,各省還要依法制定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完善監測體系。要強化監督檢查,對發現陽性樣品或疫情的,要及時組織做好陽性養殖場凈化和突發疫情處置,避免疫情擴散。
(二)科學布局,嚴格依規采樣。各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要認真制定監測方案并填寫《監測點備案表》(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4月30日前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同時上傳國家監測系統。
監測點要全面覆蓋相關品種的國家級、省級水產原良種場、重點苗種場和國家及省級引育種中心。樣品采集應嚴格遵守《SC/T 7103—2008 水生動物產地檢疫采樣技術規范》,并填寫《現場采樣記錄表》(見農漁發〔2016〕7號文件)。在監測點采集樣品,原則上應按市價付費。
(三)按時保質,提升工作績效。各檢測單位按照完成一批報告一批的方式將檢測結果及時上傳至國家監測系統;每份樣品依法出具正式檢測報告反饋省級疫控機構。如果與相關機構合作進行樣品檢測,保證合作機構取得疫病檢測相關資質或通過2018年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的水生動物防疫系統實驗室檢測能力驗證,具備相應疫病的檢測資格。
各省級水生動物疫控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及時做好疫病預警防控;形成本轄區全年工作總結,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于12月31日前上傳至國家監測系統;實施省級水生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的省份一并上報省級監測結果。12月31日前,各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財政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將項目執行情況和績效自評報告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養殖處
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疫病防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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