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2月至8月是太湖封湖禁漁期目的是保護水生生物的生長繁殖但總有些人受利益驅使盯上湖里豐富的水產資源
近期,警方打掉一個非法捕撈犯罪團伙,先后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4名。該團伙在太湖禁漁期內利用底拖網“絕戶式”盜捕太湖螺螄360噸,涉案金額高達70余萬元。
2019年4月,水上公安分局根據相關線索,掌握了一個非法捕撈太湖水產品的犯罪團伙,經常在夜間使用禁捕工具大肆非法捕撈太湖螺螄。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對該非法捕撈犯罪團伙立案偵查。
5月10日凌晨,專案組決定對該團伙實施集中抓捕。隨著一聲令下,各組人員迅速出擊,30余名警力水陸并進,現場抓獲包括組織者周某的妻子王某在內的嫌疑人10名。
經查,周某、王某夫婦二人均為無錫人,長期在太湖岸邊從事水產經營。今年4月,周某看到周邊城市養殖螃蟹需要大量螺螄,便動起了非法捕撈太湖螺螄的念頭。他自己有6條漁船,但考慮螺螄量大,又召集了一些外來船只,然后雇傭十幾名外地無業人員,在太湖水域采用底拖網的方式非法捕撈螺螄。
該團伙捕撈的地點在山水西路亮河灣至紅沙灣一帶,每次都是夜間作案,一次捕撈螺螄的總重量在20噸左右。捕撈結束便會立即在亮河灣碼頭靠岸卸貨,由專人將螺螄清洗干凈后,轉手以每噸800至1000元的價格賣給養蟹人,銷贓地涉及江蘇、安徽兩省
專案組又循線追蹤,相繼抓獲了23名涉案人員,包括團伙組織者周某、收贓人員胡某、運輸人員王某、望風人員周某,運輸銷贓貨車達6輛,打掉了捕撈、運輸、銷售“一條龍”的非法鏈條。
“僅僅抓非法捕撈,只能是‘按下葫蘆浮起瓢’。只有立足源頭,從非法捕撈、收購、販賣的每一個環節實施‘全鏈條’打擊,才能從根本上遏制非法捕撈犯罪行為,保護資源環境。” 水上公安分局局長周國慶說。
螺螄是太湖重要的湖底棲息生物,食性很廣,其食物包括水生高等植物、藻類、細菌和小型動物及其死亡后的尸體或腐屑,對凈化水質、降解污染,減少太湖水體富營養化和藍藻,對維護湖泊的水生態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撈螺螄對太湖生態環境將造成嚴重破壞。
而且,該團伙使用的禁用漁具底拖網,即沉入水底捕撈底層漁業資源的拖網網具。這是一種毀滅性的捕撈方式,它的特點是“大小通吃,凡拖過必無生機”,在拖網作業過程中,拖網船就像吸塵器一樣,所經水域湖底水文被嚴重破壞,損害了各類太湖生物的棲息環境。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綜合新聞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