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類養殖問答魚類養殖魚種捕大留小,是否可行?
大宗魚類養殖過程中,將達到商品魚規格的成魚起捕,捕大留小,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可行,將小規格魚種留到下一年養殖;另一種觀點認為不可行,認為小規格魚種是因為“老苗”,不適合養殖,如果還留作種苗養殖,就浪費了當年的時間和池塘水體空間。所以想問一下,到底哪一種觀點更具科學性?
問答說可行的認為可以節約苗種成本;說不行的認為小規格魚種本身就“老苗”了,再繼續養殖會達不到商品規格,浪費飼料。
在養殖過程中進行捕大留小,這是一種非常科學的養殖方法,是節約成本、增加養殖效益的一種養殖方法。大宗魚類養殖過程中采取“輪捕輪放”的方法,在我們國家水產養殖史上存在了一千多年。如果說我們在養殖過程當中同一池塘養殖有不同規格的魚,當達到商品規格的魚不及時捕撈出售的話,存塘魚會越來越大,無疑會增加池塘的載魚量。所以說,在養殖過程當中,我們把達到商品規格的魚捕撈后,就相當于給小規格的魚提供了更充足的生長空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稀養速成”,當池塘中魚的密度降低后,存塘魚在生長空間、餌料獲取以及水質狀況等方面都獲得了更好的生長外部環境優勢,在這樣的環境下,肯定比大魚還留塘的高密度情況下,生長速度更快一些。所以說,“輪捕輪放”、“稀養速成”是一種很科學的養殖方式。
小規格魚種“老苗”,說法成立么?
我們一部分養殖戶的觀點跟您是一樣的,那么,有沒有小規格魚種“老苗”這一說法?這種觀點是否成立?
大宗池塘養殖,特別是池塘精養,“老苗”這種可能性是很小的。當前大宗魚類特別是青、草、鰱、鳙的養殖周期基本上是兩年,在養殖過程中采取輪捕輪放的養殖模式,達到商品規格的魚(養殖的第二年)起捕后,沒達到商品規格的當年魚種,留到下一養殖周期進行養殖即可達到商品規格。所以說不存在老苗的問題。當然,如果說我們在天然的小塘堰、山塘中人工投放一些魚種后,人放天養,也不投喂飼料,不進行水質調節等精細化管理,那可能就會出現養殖幾年后魚不見長,這種情況下即可能存在“老苗”的問題。
對于輪捕輪放,我們這幾年做了多種規格鳙魚同池嵌套式養殖模式研究,在每年7~8月份起捕商品鳙魚,剩下的就是小規格的魚種,在第二年僅需補充投放一些小規格的魚苗,同時第二年再捕撈今年留存的小規格鳙魚,采取這種循環養殖模式,經濟效益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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