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億元重大擔保未按規定披露,證監會對大連天寶及黃作慶處以40萬元、30萬元罰款。
作者/ Louis Harkell、胡路怡
據大連天寶綠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ST天寶)最新披露的公告,中國證監委11月22日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大連天寶因未按規定披露重大擔保事項,被處以4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黃作慶被處以30萬元罰款。
今年五月份,大連天寶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委發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經過數月的調查,大連天寶及黃作慶存在兩起違法事實,未按規定披露資金共4.5億元。
2016年 8 月 25 日,黃作慶與中泰創展控股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合同》,黃作慶向中泰創展借款2.5 億元,占天寶食品 2015 年經審計凈資產的 12.76%,屬于重大擔保事項。天寶食品未及時披露該重大擔保事項,也未在 2016 年及 2017 年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 年 12 月 26 日,才將該重大擔保事項首次披露。
2016 年 11 月 16 日,大連承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碧天財富有限公司與黃作慶簽署《借款及保證合同》,承運投資向碧天財富借款 2 億元,黃作慶為上述借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2017 年 11 月 16 日,承運投資與碧天財富對上述借款事項簽署《借款延期協議》。這 2 億元擔保,占天寶食品 2015 年經審計凈資產的 10.21%,屬于重大擔保事項。天寶食品未及時披露該重大擔保事項,也未在 2016 年及 2017 年年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直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才將該重大擔保事項首次披露。
證監委認為,天寶食品違反了《證券法》和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構成“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
大連天寶董事會稱,截至目前,大連天寶與中泰創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借貸糾紛案件正在審理中,尚未最終判決,上述違規擔保余額為 6113.78 萬元;與北京碧天財富投資有限公司的借貸糾紛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公司對上述債務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據大連天寶第三季度報告的統計,報告期內營業收入比上年同期減少4.8億元,縮水率約63%。今年一至九月份,公司虧損額約2.8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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