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獲悉,根據《關于做好廣東省2020年珠江禁漁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廣東2020年珠江禁漁從3月1日零時起,持續到6月30日24時,為期四個月。禁漁水域范圍為廣東省管轄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網及重要獨立入海河流。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將其他相關河流、湖泊納入禁漁范圍。
《通知》明確,在禁漁期,除休閑漁業、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漁期間在禁漁水域范圍內進行漁業資源調查研究捕撈和養殖生產等需要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通知》要求在禁漁期,各地要按《“亮劍2020-1”珠江禁漁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要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執法力度;做好強化執法監管、加強漁船安全管理、開展對漁民的培訓、開展增殖放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等相關工作。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保障禁漁漁民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漁民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實行應補盡補;對禁漁期生活確實有困難的給予臨時救助。
據悉,為做好廣東省2020 年珠江禁漁工作,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已成立了廣東省2020年珠江禁漁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禁漁期各項工作,以及時解決禁漁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珠江禁漁期各項工作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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