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是今后捕撈漁業管理的主戰場。近日,記者從廣東省農業農村廳了解到,為加快推動漁港綜合管理改革和漁港經濟區全面發展,今年將在全省選取1-3個漁港進行施行漁港“港長制”試點,落實漁船出入漁港報告制度,探索建立漁獲物定港上岸、合法性標簽管理和漁獲物可追溯體系。
2021年完成全省漁港核查工作
廣東現有138個漁港(沿海136個、內陸2個)。2018年,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在全省范圍內展開了漁港基礎性要素普查工作,初步摸清全省漁港信息。下一步將結合全國漁港核查工作,補充完善漁港資料,建立全省漁港信息數據庫,繪制全省“漁港一張圖”,為漁港規劃建設和綜合管理提供準確、權威、科學、嚴謹的數據和理論支撐。對基礎條件成熟,港章明確、港界明晰、產權清晰、管理主體到位的漁港,采取現代科技手段制作矢量圖,形成永久固化漁港的電子檔案。據悉,全省漁港核查工作將在2021年完成。
漁船漁港綜合管理改革分步推進
為改變過去漁港重基礎建設輕日常管理現象,同步推進漁船漁港綜合管理改革,今年,省農業農村廳將根據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要求,借鑒浙江省開展漁獲物可追溯管理的經驗,結合閘坡國家中心漁港實際情況,通過粗放型和精細化兩種標簽發放方式,在前期有關工作準備的基礎上,啟動漁港可追溯登記管理試點實施工作。同時在全省1-3個漁港進行施行漁港“港長制”試點,落實漁船出入漁港報告制度,探索建立漁獲物定港上岸、合法性標簽管理和漁獲物可追溯體系。
按照計劃,預計到2022年,在全省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產權清晰、功能完備、管理先進、生態良好的現代漁港體系,國家一級以上漁港設立漁港綜合管理中心,實現管理力量協同駐港監管,國家中心漁港全面實行“港長制”,漁船漁港綜合管理改革措施到位。到2023年,國家一級以上漁港全面施行漁港“港長制”,促進漁港在服務漁業生產、保障漁船安全生產、加強漁業資源管控等方面功能明顯提升,在促進依港管漁、推進漁區振興等方面作用初步顯現。
漁港經濟區建設加速
漁港經濟區既是沿海漁業產業的載體和發展平臺,也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沿海經濟帶建設的重要節點。省農業農村廳在“加快推動漁港建設管理工作”“加快推進漁港振興”“廣東省漁港經濟區建設策略”等方面經過深入調研,形成了相關政策研究報告,為指導漁港經濟區建設,實施漁港振興戰略打下了基礎。
下一步,將啟動《廣東省漁港經濟區建設布局規劃(2018--2025年)》編制工作。按照《全國沿海漁港建設規劃(2018--2025年)》中廣東省17個“漁港經濟區建設”的布局,部署指導沿海各地展開“漁港經濟區”規劃和實施方案的組織編制。編制《廣東省漁港經濟區功能布局總體要求》,力爭將漁港經濟區建設納入省“十四五”現代農業發展建設總體規劃。
此外,為提升漁港建設的社會關注度,接下來將在廣東省十佳最美漁港評選活動的基礎上,整理制作紀錄片,向全社會展示廣東三十年來持續投入漁港建設所取得的豐碩成果,以及全省漁港面貌三十年來所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推動漁港在實施漁區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至關重要的橋頭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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