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伏季休漁執法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國家重大政治活動順利舉行。
《通知》指出,今年海洋伏季休漁啟動以來,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積極行動、主動作為,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伏季休漁秩序總體平穩有序。
但仍存在部分漁船未按時回港休漁等擾亂伏季休漁秩序的現象;
同時,部分違法作業漁船還發生了6起較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這反映出一些地方伏季休漁監管存在薄弱環節、監管責任未有效落實。
《通知》部署了四項舉措:
一是扎實開展應休漁漁船在港休漁情況清點盤查。各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船籍港休漁制度,對照本地區漁船名冊逐一核查應休漁漁船在港情況,繪制本地在港休漁漁船船位圖,并依據船位圖認真開展核查。
對于不在港漁船,要限時查清去向,發現違規出海的要立即召回、嚴加看管、依法處理。對于港內?康漠惖匦轁O漁船,要與漁船船籍港所在地漁業漁政部門建立點對點無縫銜接監管機制。
二是進一步加強漁港監控和執法力度。各地要嚴格落實依港管船,強化漁港監管巡查力度,加強進出漁港人員管控,嚴格人員進出登記和人數控制,具備條件的漁港要實施封閉管理。
要充分利用電子圍欄、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強化漁船進出漁港的實時監控,嚴防漁船違規出海。
嚴格核查漁港內?康奈此懘柕纳鏉O船舶,對于其中合法漁船要限期刷寫船名船號,并依法追究責任;
對于屬于涉漁“三無”船舶的要依法采取禁止離港措施,并予以清理取締。
三是加強海上巡查執法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全國漁船漁港動態監控管理系統異地容災備份平臺、小目標雷達、漁船動態監控系統等信息化平臺的作用,實現區域間漁船船位共享,強化海上漁船活動情況監控,發現違法作業漁船要及時召回,依法嚴處。
要強化信息互聯互通,逐步建立違法漁船通報協查制度,實現一船違法、全國聯查,確保違法行為得到應有處罰。
要及時強化省際等重點海域執法巡查力度,定期開展海上執法檢查,必要時可聯合海警開展專項執法。
四是強化特許作業漁船監管。對于養殖漁船、丁香魚等專項捕撈船和經批準到他國管轄水域作業漁船等特許作業漁船,要加強身份識別,確保該類漁船依法全天開具船位動態監控系統,嚴防部分漁船借機違法從事捕撈活動,避免引發“破窗效應”。
對擅自關閉船位動態監控系統的,除依法追究漁船責任外,同時從重追究船長責任。
對經批準到他國管轄水域作業漁船,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船上人員管理。
《通知》最后強調,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并壓實責任。要強化相關執法力量配備和問責,進一步壓實地方屬地監管責任,確保執法監管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制度到位、執行到位。
要強化執法協作,發現涉及海警管轄海域的線索要及時移送相關海警機構。
農業農村部將定期向各地通報群眾舉報和船位動態監控系統發現的違規出海作業漁船線索,必要時將派出督察組跟進督辦。
對于一些問題嚴重、持續得不到解決的重點地區,農業農村部將向相關省級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并建議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地于5月25日前將異地休漁漁船名單(包括船名、船籍港、實際休漁地)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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