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哄而上搶東西,這類新聞似乎在輿論場里,就沒有真正的消停過。不管是高速上翻車被臨近村民哄搶,或者今年七月份瓜農西瓜被哄搶引起輿論討論。對于這類哄搶事件,除了真正的嚴格處罰,沒有太多的破解良藥。
據觀察者網報道,這兩天,來自湖南洞口縣巖山鎮的年輕創業者劉正軒的遭遇,在網上引發了大量關注。大學畢業后,他回到老家養殖基圍蝦。沒想到兩年來,他的蝦塘竟被當地村民哄搶十余次,造成的損失或達數十萬元:從幾個人偷摸撿魚,到百八十號人公然撈蝦……
大學生回鄉創業,這本是可以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好事情。尤其是創業成功之后,還有可能成為可以復制的模板,帶動鄉親們一起發家致富。但是,故事沒有按我們熟悉的方向發展,而是走向了村民一起哄搶的一個極端上來。都是同村人,還如此百八十人一起哄搶,可見這次行為不是過分,更是赤裸裸的犯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而更嚴重一點,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缎谭ā返诙倭藯l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當地村民已經哄搶十余次,百八十人公然撈蝦,已經造成當事人損失達到數十萬。這樣的情況,明顯已經涉及到到了違法。而當地警方對于這個情況的處理是行政拘留3人,并由村鎮干部給村民做思想工作。面對如此多人數的哄搶,僅僅只有3人被行政拘留,強烈的反差之下,也體現出了相關執法力度的“溫柔”。但是,對于當地警方來說,雖然有相關的法律可以執行,除了罰款以外,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動輒百余人的哄搶,倘若警方真的嚴格執法了,也意味著整個村子里的大多數人要被拘留,這顯然也存在難度。而當地警方也繞不過和當地村民日常打交道,可能哄搶的村民中,也有和自己很熟悉的人,動不動就拘留他們,也是一筆人情債。正因為如此,導致了人們形成了“法不責眾”的心理,只要哄搶的人多,自己就不會受到責罰。更嚴重的一點是,他們對于自身的這種行為不感到羞恥,甚至覺得自己沒有去搶,就是一種吃虧。
可以看見,治理哄搶這種案件,警方的執法上的力度不足,導致了當地村民思想上存在錯誤認知。除了要加強思想教育以外,嚴格執法也很有必要。雖然,或許執法的成本比較大,但法律必須得到敬畏,錯誤必須得到糾正,即便它需要很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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