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在明知承包魚池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兩名村民仍然強占百畝魚池,導致承包公司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7月19日,從仙桃市公安局西流河派出所獲悉,嫌疑人謝某、熊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6月8日,劉先生報警稱,在西流河鎮某村承包了200畝魚池,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被該村村民謝某、熊某強行霸占100畝魚池,從2021年4月至今仍未退還,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鄉村振興正當時,涉農營商環境馬虎不得。西流河派出所立即展開調查,調取了土地租賃合同書、土地租賃金繳款憑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西流河司法所見證書等證據。
經查,早在2010年1月,湖北一家特種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時任法人代表龍先生與西流河鎮一個村簽訂了《土地租賃承包合同書》,約定承包該村魚池200畝,承租期為20年,承包費用分兩期付清,前期已按約定支付第一期承包費。2010年下半年,公司法人變更為劉先生,并通知了村委會。
2020年底,村委會與公司達成協議,第二期十年租金上調,并按5年一期結算。此時,村民謝某、熊某在魚池第一期承包到期時,就打起了魚池的主意。他們“懷疑”承包合同真假性,在經過司法所確認真實有效后,仍然將該公司魚池占了100畝,并將原先的魚蝦撈起來售賣后,種起了蓮藕,當起了“塘主”。二人的行為,致使該公司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通訊員 劉夢環)
如果想承包一個魚塘,一般要注意哪些?
1、首先你要看看這個魚塘有沒有被人承包,如果被人承包了,你先找這個承包人,和他辦理轉包手續,簽個合同就行(如果這個魚塘屬于很多人名下,那你都要找到他們簽合同,一個人都不能漏掉)
2、如果這個魚塘沒人承包,那你就去問這個魚塘屬于哪個村哪個鄉的,屬于村的找村支書,屬于鄉的找鄉支書就行,然后和他們簽合同承包就行。
3、一般養魚不需要辦其他的手續,如果你的規模很大養殖很多的話,那就要多問問當地政府的相關部門,或咨詢12316問清楚大規模養殖的手續。
4、另外,根據我國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所以,在基本農田上修建魚塘是違法的。所以你要看清楚屬不屬于第四條里在基本農田現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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