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7月底,某大農戶計劃在漕涇鎮某村1組的地塊種植水稻,該地塊因涉及2021年市級土地整治項目,無法使用正常機口供水。 經與地塊毗鄰的蝦塘養殖戶邢某商議后,該大農戶借用蝦塘內分表為水稻田供水,時長約為24小時。 一星期后,邢某來村反映,因分表接入大功率水泵超負荷運行,導致總表損壞斷電, 塘內的養殖蝦大面積缺氧死亡,要求該大農戶賠償各類損失共計30余萬元。雙方經過多次談判,仍無法達成統一意見。后續邢某組織家人前來圍堵鬧事,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談判陷入僵局。
調解過程
調委會主動介入,鎖定爭議焦點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知曉此事后, 主動介入,第一時間安排調解員與當事人邢某取得聯系,安撫其情緒。經過勸說,邢某表示愿意與該大農戶就此事進行調解,隨后,大農戶方表示也將派專人負責對接處理此事。 考慮到本糾紛案情復雜,為確保結果公平、公正,村調委會特邀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共同調處本糾紛。 經過與雙方當事人對談,調解員梳理出本糾紛的主要爭議點。
多部門聯合調查,化解定責爭議
為查明養殖蝦死亡原因,鎮調委會協調多方部門, 牽頭組織漕涇司法所、漕涇派出所、鎮信訪辦、村調委會等力量成立聯合調查組,多次到實地調查研究,并將現場情況匯總形成 調查報告。隨后,調解員組織邢某、大農戶方代表、聯合調查組代表三方圍繞調查報告進行商討,前前后后共商討了 6次,最終查明涉紛事實,并根據法律規定明晰了蝦塘受損責任承擔問題,即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該大農戶接表事件與邢某的養殖蝦死亡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該大農戶在本案中無主要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大農戶方表示,考慮到邢某對其工作的支持, 愿意提供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
借助第三方專業力量,解決定損難題
責任認定問題已經明確,損失認定問題又是一個難題。面對邢某的漫天要價和言之鑿鑿,調解員一時也束手無策,只得求助漕涇司法所給予專業支持。漕涇司法所第一時間將案件上報了區司法局,本案得到區司法局的高度重視, 區司法局促進法治科牽線區發改委下設區價格認定中心作為第三方專家機構,專家從水產養殖種類、生長周期、周邊環境、年度氣候情況等角度,結合本區的平均水平,對魚蝦養殖的成本和收益進行評估, 最終鎖定了養殖成本的價格區間。有了專業建議和明確的價格區間,調解員就有了抓手,于是再次聯系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
以理服人、以情動人,迎來和解曙光
在調解現場,邢某堅持要求大農戶方賠償各類損失共30萬元,不肯退讓,調解員針對邢某提出的賠償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和市場慣例就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一一進行分析,在調解員的耐心解釋下, 邢某放棄部分不合理的賠償訴求,提出要求大農戶方賠償20萬元。大農戶方表示愿意提供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但是認為邢某要求的賠償數額明顯過高,無法接受。調解一時又陷入僵局,調解員看準時機, 將第三方專家機構出具的建議書一式兩份擺到雙方面前,請雙方參考。
邢某看完之后沉默不語,調解員在旁又進行勸說,首先感謝邢某對大農戶工作的支持和幫助,正是因為像邢某這樣的村民的理解與支持,鄉村振興才能穩步推進,鄉村發展才會越來越好。現在邢某的蝦塘遭受了損失,大農戶方出于人道主義關懷,愿意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是補償數額的確定必須有合理依據,這是對雙方負責。在經過 3次與當事人的溝通協商后,雙方終于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
調解結果
最終在調解員的指導下, 當事人雙方簽署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大農戶方表示會嚴格按照協議履行給付義務,在約定的時間節點前將補償款項打到指定銀行卡賬戶內,邢某表示無其他爭議,不再就此事與對方糾纏。
案例啟示
本案例為發生在大農戶與村民之間的侵權損害糾紛。 此類糾紛是推進鄉村治理的過程中出現的常見糾紛類型之一,因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當事人易出現過激行為,如果處置不當,會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面對此類糾紛,必須理清事情脈絡、抓住主要矛盾, 擺事實、講道理、亮法律,才能合理、公正地解決糾紛,使雙方當事人信服,維護鄉村治理成效。
一是在處理各類矛盾糾紛時, 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糾紛。針對不同主體之間產生的沖突,應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 因類施策。
二是在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中, 要善于借力,協調多方力量共同推動調解進程,在遇到專業性難題時,可以借助專業平臺進行靶向處理,消除阻礙,打開調解新局面。
三是在鄉村治理過程中, 要加強處理各類突發重要事件的前瞻性和預警性,通過健全村規民約、加強日常巡查、優化人員管理等,進一步提升鄉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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