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而取水許可制度是實現流域或區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國家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然而,2022年,文昌市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日常檢察工作時卻發現,在文昌市珠溪河流域,取水許可制度不健全。
目前,文昌市水務局已制定并印發了《文昌市珠溪河流域淡水水產養殖取水管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在珠溪河流域五個鎮(鋪前鎮、抱羅鎮、翁田鎮、錦山鎮、馮坡鎮)推進淡水養殖規模達100畝(含)以上的養殖場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管理。
2023年7月13號,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文昌市農業水費征收工作實施方案》,建立農業水費征收制度,制定“核定灌溉面積”、“水費征收范圍”、“分配供水水量”和“水費征收標準”等一系列征收明細。
計劃至2025年,建立起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農業節水和農業水利設施管護體制創新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實現農業用水達到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的常態化,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接下來,相關職能部門也將繼續發力,推動文昌市的有償使用水資源制度得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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