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中新山西網8月2日電 五類水產品不能在市場上銷售。昨日,山西省政府發出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了禁售水產品種類,其目的就是要維護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省漁業部們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水產品一般指供人們食用的魚類、甲殼類(蝦、蟹)、貝類、頭足類、藻類和其他類漁業產品及經過分揀、剝殼、清洗、切割、冷凍、分級、分裝的初級加工漁業產品。
通知明確,銷售的水產品必須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但有五種情形的水產品,不能銷售。包括,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漁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漁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重金屬超標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的;其他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漁業部門表示,水產品批發市場將建立水產品檢驗制度,設立或者委托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水產品進行抽查檢測,不合格的水產品將會立即停止銷售。但是對使用綠色、有機食品標志和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水產品,實行免檢。
對于袋裝的水產品的質量問題,通知里也有明確規定:“須經包裝或者附加標志后方可銷售。”漁業部們表示,包裝物或者標志上要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標準等內容。“如果使用了添加劑,也要標明添加劑的名稱。”
南方漁網編輯:蘇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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