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農村報訊:惠州市惠城區林小姐:前段時間回鄉探親,發現村里農田丟荒,有些村民打算把這些荒蕪的農田挖塘養魚,或者干脆發包給人種沙糖桔。記得我小的時候,這些田都是上等農田,許多都是基本農田。請問,能否把基本農田挖成魚塘?
南方農村報:《土地管理法》第36條第3款規定:“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根據這一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占用基本農田植樹造林,栽種果樹,也不得占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
南方漁網編輯:吳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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