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一、觀察治療 一般魚被病原體感染或侵襲后,都有一段過程,有一些征兆:如病魚活動遲緩,常緩慢游于水的表面,不聚群,若有驚動,略下沉后,即浮出水面;有一些魚剛發病時,狂游急竄,或體色灰暗,鱗片脫落等;再如白鯽出血病發生早期魚塘中的野小雜魚死亡等。當發現魚池中出現魚病征兆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治療,可避免病情擴大。 二、對癥下藥 首先根據氣候特征、水源情況、魚種來源、混養比例和密度、歷年魚病流行規律、魚群食欲、行動、體色等的情況,進行實地調查分析。然后將瀕死病魚或死亡的病魚,對其體表、鰓絲、肌肉、內臟等部位進行肉眼檢查或鏡檢。檢查其體表有無出現大型的寄生蟲(中華鳋、錨頭鳋等),或出血點塊、鱗片脫落、爛鰭、肛門紅腫等現象。鰓部、鰓蓋充血腐蝕、鰓絲的顏色、粘液多少、寄生蟲寄生、鰓絲腐爛帶泥。剖開魚腹后,是否有腹水、腸道發炎、充血、肝臟和脾臟等器官充血。剝開魚皮、肌肉是否出血等。根據檢查的具體癥狀,首先診斷出寄生蟲病、細菌性、病毒性疾病或并發癥,再根據病魚的表現進行綜合分析,作出正確診斷,對癥下藥。 三、測算藥量 準確測算,用準藥量是治療魚病好壞的另一關鍵。外用藥的全池潑灑,要準確計算池水體積,并應考慮到水質特點及當時水溫等的影響,如水質較肥、水溫較低時,用量應多些。池水體積的測算要以實有水面和平均水深計算。平均水深的測算,以池塘幾個深淺不一的深度的平均數為準。內服藥物的劑量是以每千克魚體攝食到多少藥物來表示的,常有兩種計算方法:按重量計算和按攝食率計算,應靈活運用。當池塘中大多數魚攝食旺盛時,按塘魚的總重量計算較為準確;當池魚病情嚴重或氣候不好食欲減退時,應根據估算的攝食率,以較高比例將藥物拌入餌料中,以保證尚能吃食的病魚吃到足夠的藥量。配制藥餌時,還應考慮到藥物在水中散失的情況。注意估算塘魚的總體重量,要考慮到各階段生長增重的比例。四、科學用藥 魚病常用藥物都各有其理化特性,在保存使用時應注意合理化,避免藥物因保存使用不當而造成失效。如哪些藥物只能外用,哪些藥物內服效果好,哪些藥物不能合用,哪些藥物合用效果會更好,哪些藥物易受環境因素的影響等。藥餌應考慮到魚的生活習情,制作浮性、沉性、微粒等不同的藥餌。一般如青、鯉、鯽魚發病應投喂沉性藥餌;草魚發病以投喂浮性的藥餌或拌藥在水草上較好;白鰱發病應投喂微粒藥餌,制作時要拌入一定量的粘合劑,以防藥物在水中散失。藥物潑灑要將藥物充分溶解后均勻潑灑全池,潑灑時間以下午為好,因下午水溫高,藥效高。潑灑藥物時應從上風處逐步向下風處潑灑,潑灑后的剩渣殘粒(未溶解的藥物)不能潑入池中,否則魚吞食會引起中毒。 五、用足療程 療程是治愈魚病的根本保證,沒有足夠療程,就不能徹底消滅病原體,起不到用藥效果。因此,用足療程是徹底消滅病原體、鞏固治療效果的重要環節。療程的長短應根據魚所患疾病的具體類別確定。如侵襲性疾病是寄生蟲寄生所引起的,一般使用殺蟲藥物1—2天為一個療程,就可以起到治療的目的;如細菌性、病毒性疾病,一般3—5天為一個療程。至于使用療程多少,視病情的輕重和病情的緩急而定。對于病情重、持續時間長的疾病就必需使用2 —3個療程,否則療效不徹底,有復發的可能。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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