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隨著水溫的升高,魚病開始流行,在此,提醒漁民朋友們,在治療魚病過程中,必須根據魚病流行情況和發病規律,科學合理地使用漁藥,這樣既可節約成本,又可減少藥害。
一是適時適量用藥。
在發病早期用藥,控制病情的擴散與蔓延,比發病高峰期大劑量用藥治療損失小得多。在藥物的施用劑量上,很多漁民朋友在魚病防治過程中,求愈心切,成倍提高施藥濃度,這種作法是不科學的。一般來說,藥物濃度高一些,對病原體的殺滅作用要強一些。但防病效果并不隨藥物濃度提高而成比例增大。如果濃度太高,不僅增加成本,還污染水質,殺死水中有益微生物和病原體天敵;對魚體產生毒害作用,降低免疫力,嚴重影響治療效果,甚至使病情加重。適宜的劑量應取決于具體的魚病防治情況。作為早期預防性用藥,其濃度為該藥規定濃度的80%為宜;防病用藥以規定濃度為限;當病情嚴重確有必要提高濃度時,以不超過該藥最高濃度的20%。
二是輪換用藥和混合用藥。
改變單一用藥的防治方式,采取輪換用藥和混合用藥,是防止產生抗藥物,提高治療效果的有效措施。同一漁池每年使用一種藥物1次~2次,最多不超過3次,這樣有助于避免產生抗藥性。一般來說,漁藥混合使用比單一使用效果要好。可以起到提高藥效和兼治多種魚病或并發癥的作用,能抑制和延緩抗藥性的產生。如敵百蟲(有機磷類藥物)與敵殺死(菊酯類藥物)兩種藥物混合使用后,殺蟲效率提高到95%以上,明顯高于單獨使用的68%和73%。藥物在混用之前應先進行小水體試驗,然后應用于產生實踐,切不可盲目混用。
三是科學選用漁藥。
科學選用漁藥的前提是準確診斷魚病、全面了解藥物的性質和防病機理,做到對癥下藥。一是不得使用國家明文禁止的毒性大、殘留期長、防病效果差的藥物。禁止使用的藥物有:氯霉素、氟哌酸(諾氟沙星)、呋喃唑酮、甘汞、硝酸亞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錐蟲砷胺、五氯酚鈉、孔雀石綠、甲醛、殺蟲脒、雙甲脒、酒石酸銻鉀、林丹、毒殺酚、喹乙醇和甲基睪丸酮等。有些藥物雖然尚未列入禁用漁藥之列,但毒副作用大,且效果不穩定,如硫酸銅、硫酸亞鐵不僅防病效果差,還破壞水質環境和誘發其他魚病,以盡量少使用或不使用為好。二是針對病情選擇適當藥物。三是防止不同品種對藥物的過敏。鳊、魴魚對硫酸銅和重金屬鹽類藥物過敏;蝦、蟹類嚴禁使用有機磷和菊酯類藥物;鱖魚、淡水白鯧、叉尾魚回等魚類不宜使用敵百蟲藥物。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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