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1.兩種藥物混合使用應注意藥物間的相互作用,而且要分別溶化后混合。兩種以上藥物合并使用,或一種藥物剛使用,效應未消失,接著使用第二種藥物,可能會出現藥效增強或減弱、也可能出現毒副作用增強或減輕,因此必須注意藥物的相互作用,一般不宜混合使用,或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如生石灰就不能與漂白粉、硫酸銅、敵百蟲混用。酸性藥物和堿性藥物就不能混合使用,可以混合使用的兩種以上藥物,每種藥物應各自溶化或溶解后,才能混合。
2.藥物施用的時間一般在傍晚前,潑藥后,氣溫、水溫降低,可減少魚類的應激和體能消耗。清晨潑藥,因水中溶氧處日最低狀態,易造成缺氧浮頭。中午陽光直射時施用,含降低藥效。
3.潑灑藥液,切不可定點傾倒,應用木瓢或勺子或噴霧器均勻潑灑。
4.潑灑的藥物要準確丈量水體;拌飼料的藥物要較準確估計魚體重,以免用藥過量造成中毒或用藥不足達不到治療效果。
5.潑灑藥物不要投喂飼料,最好先喂食后灑藥。全池潑灑應從上風處逐漸向下風處,使藥物能較均勻。
6.投喂藥餌時,要使魚空腹,以減少藥餌在水中滯留時間,造成藥物失散在水中。
7.水溫較高時,潑灑藥物效果最佳。藥物兌水要充分溶解后再潑灑,有條件應盡量稀釋,能使潑灑更均勻。不易溶解的藥物要用開水充分溶解或藥水經過濾,以免藥物顆粒使魚誤食中毒。
8.魚在浮頭時或浮頭剛結束時,不要用藥,否則會造成大批魚死亡。
9.注意藥物的有效期。使用過期失效的藥物,既達不到防治疾病的效果,有的還會產生毒副作用造成危害。
10.用藥后1—2小時內,不離開塘庫邊,觀察魚情,一旦發現魚嚴重浮頭或不正常,能及時采取措施。
編輯: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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