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銀魚是棲居于大中水面暢水區的野生小型經濟魚類,以肉嫩味美、營養價值高而著稱,是我國名特優水產品之一,多年來一直享譽國內外市場。實踐證明,銀魚漁業是優質高效漁業,銀魚經一次性移植,收到漁業效果后,只要合理利用資源,不需每年投放魚種、餌料、設施,就可持續受益。銀魚具有較強的繁衍能力,它既可因人類的捕撈而減少,又可依靠自身的繁殖、生長等而得到補充。合理安排銀魚捕撈,影響漁業經濟效益的高低,因此必須做到:
一、在種群生物量最大時捕撈 種群生物量是種群尾數和個體體重的乘積,它受種群補充量和減少量對比關系變化的影響。補充量大于減少量,生物量增加;反之,則減少。在沒有外界人為增補的情況下,生態系統內種群補充量主要由發生量和生長量決定,減少量是自然死亡和人工捕撈的結果。因此,當種群生物量最大時,是進行漁業捕撈合理的時機。如太湖大銀魚應在10月捕撈為宜。
二、充分利用餌料資源,合理安排漁獲季節 浮游動物是銀魚的主要餌料資源,橈足類、枝角類是幼魚、成魚的主要食物。充分利用環境中的餌料資源,是充分發揮水體生產力和提高漁業產量的重要途徑。大量調查顯示,湖泊、水庫等大、中型水體中的枝角類、橈足類等浮游動物的生物量隨著季節而變化,浮游動物的高峰期通常發生在夏季,春秋兩季次之,冬季最少。所以捕撈生產最好避開夏、秋季節,以充分利用餌料資源,實現最大限度的餌料轉化。一般來說,秋末冬初安排漁業捕撈較為合理。
三、捕撈應避開繁殖期 繁殖是銀魚種群發生補充量的重要過程,如果繁殖期內進行捕撈生產,勢必影響產卵量、受精率、孵化率和仔魚的成活率,從而導致補充群體數量減少和漁業產量降低,因此,不宜在繁殖期內進行捕撈生產。
從銀魚生長、繁殖和餌料資源的利用等因素來看,銀魚的捕撈時期安排在9月~11月比較合適,北方可適當提早,在冰封前捕撈;南方地區可適當延后,在10月~l1月捕撈。
采集: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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