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一、對癥下藥,計量精確。
①對癥下藥是魚病防治的關鍵。魚病有細菌性病、病毒性病、寄生蟲病及非生物性疾病。有些魚病癥狀相似,較難診斷,因此,必須仔細觀察病魚癥狀和病原,詳細了解環境、情、病因等,作出確診,才能有的放矢,合理選用藥物、藥及用藥方法。如不了解病情、病因,難免誤診,導致用藥不當不但無法治愈魚病,還會造成危害。
②藥量計算也要精確,投喂藥餌時應以所有可能攝食藥餌的魚體重計算,而不是單純以發病魚體重計算,否則藥量偏低。藥物全池潑灑時,濃度以池塘即時的蓄水面積和平均水深計算,而不是以池塘面積和池深計算。
二、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單位用藥量。
施用藥物時,單位用量不要死搬硬套,應考慮水質月巴瘦、pH值大小、水溫高低、天氣狀況、魚病輕重及魚類本身對藥物的敏感性等因素的影響,在藥物安全濃度內適當調節,酌情增減。一般來講,水質肥、水溫低、病情重等用藥量應高,反之,水質瘦、水溫高、病情輕等用量應偏低,,堿性藥物在PH值小時,用量偏高,PH值大時,用量偏低;酸性藥物則相反,pH值小,用量偏低;pH值大,用量偏高。例如殺蟲王,在天氣熱、水溫高、水質不肥時,施用量為6毫升/畝;在天氣冷、水溫低、水質肥時,施用量為10毫升/畝。另外,某些魚、蝦、蟹等水產動物對一些藥物特別敏感,須禁止使用。如敵百蟲對淡水白鯧、蝦、蟹等很敏感,須禁用,否則會造成大批死亡。
三、內服外潑相結合。
內服藥餌,能迅速殺滅魚體內的病原體,增強魚體抗病能力,但魚體體質還很弱,如水體環境不良,病原體容易再次侵襲魚體發病。外潑藥物,殺滅了水體旦的病原體,水質得到改善,為魚體恢復健康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但只能預防沒有發病或發病很輕的魚,對已發病或病情較重的魚無能為力。據筆者多年的實踐,防治魚病時,給病魚服用藥餌后緊結合水體藥,內服藥餌與外潑消毒結合,取長補短,可顯著提高魚病防治效果,有效地控制病原體,加快魚病治愈,及時挽救了病情較但能攝食藥餌的病魚,且較長時間不復發。比單純內服或外用效果好幾倍。
四、殺蟲消毒(滅菌)相結合。
寄生蟲寄生于魚體里,會使魚體表、鰓、內臟、腸道等官產生機械損傷、發炎、壓迫阻塞等現象。我們施用滅蟲藥后雖然蟲體己滅,但魚仍在死亡,主要就是由于魚體損傷感染細發炎所致,特別是那些寄生蟲、細菌綜合感染的魚病(如鰱鳙、鯽出血病)。因此,我們施用滅蟲藥后,還需潑灑或內服消毒消炎藥物。
五、注意用藥時間和療程。
在魚類浮頭及悶熱、暴雨等惡劣天氣應禁止施藥,否則會力剛夾魚類死亡。在大雨、暴雨時潑灑藥物,會使藥物流失稀釋,不能達到預定濃度,失去療效。一般在晴朗天氣,上午810點,下午4-5點用藥較宜。另外,使用藥物時一定要注意療程有些養魚戶認為用一次藥后即萬事大吉,發現死魚依后,隔幾天才再用一次藥,其結果既浪費藥物,又延誤魚病治愈,大了失。因此,必須連續用藥一個療程(即連續3-6天)。病情輕者3-4天一療程,病情重者需5-6天一療程或二個療程的治療,魚病才能得到治愈。
六、輪換、聯合用藥,綜合防治。
任何一種魚藥,即使是某種魚病的特效藥物,也不能單一經常使用,否則就會造成病原體的抗藥性、魚類積累殘毒、質污染等,以致用藥量和成本增大,療效降低。比如敵百蟲是些年殺魚鲺、錨頭鳋等寄生蟲的常用藥,一般潑灑用量為0.3-0.5mg/L,可現在大部分地區遠遠超過該用量,有的甚至施用1mg/L,療效還不太顯著。可見,我們防治魚病時不要過份鐘某一種藥物,應提倡幾種魚藥輪換使用,效果更佳。其次,聯用藥也是提高療效的主要措施之一,根據藥物的協同作用把兩或兩種以上的魚藥混合一起施用,藥效增強。如硫酸銅加硫酸鐵后,療效明顯提高,事半功倍。但聯合用藥應注意的是配伍忌。魚病防治的原則是“無病先防、有病早冶、防重于治”首先應做好清塘消毒、魚種消毒、食場和工具消毒工作。其次定期投喂藥餌、食場藥物掛簍掛袋或潑灑預防,并經常加注水,保持水質肥、活、爽、嫩,杜絕病源。(摘自科學養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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