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夏秋季是魚類生長旺季,也是魚病流行季節,定期對魚塘施用藥物,可殺滅魚體表、鰓部及水體中的病原體,起到防治魚病的效果。但是施藥方法不當,不但起不到防治魚病的效果,還會適得其反,加重魚病,嚴重的甚至造成魚類死亡。魚塘施藥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要注意對癥下藥。一般對于瀕于死亡的病魚或病死而未腐爛的魚尸,要對其體表、鰓絲、肌肉、內臟等部位進行肉眼檢查或鏡檢,診斷出魚病是寄生蟲病、細菌性疾病、病毒性病還是并發癥,然后再有針對性地選擇對癥藥物,才能有效提高魚病防治效果。
(二)要注意正確選用施藥方法。內服、外用藥物常受一定條件限制。在魚病嚴重、魚不肯吃食情況下內服藥物只會造成浪費。當魚塘平均水深不到1米,水溫在30℃以上時,防治魚病施藥不可全池潑灑,否則,容易引起死魚現象。
(三)注意治病時療程要足。一般對于寄生蟲病,1—2天為一個療程;細菌性、病毒性疾病一般3—5天為一個療程,間隔7—10天再進行鞏固,能起到治療目的,防止再發病。
(四)注意用藥量要準確。因為一些殺滅病原體的藥物濃度接近于魚類的致死濃度,濃度太高,魚的安全就不能保證;濃度太低,則殺滅不了病原體。如采用全池潑灑藥物措施,要先準確計算魚塘體積,施藥濃度要按常規下限量或減半使用,這樣較為安全。內服藥物也要準確稱量餌料以及用藥量,然后按比例進行配制。
(五)要堅持"內服、外潑、殺蟲"三結合。貫徹先消毒,再殺寄生蟲,最后用藥治療的原則。
(六)要交替使用藥物。同一種藥物長期使用,會使病原體產生抗藥性,應注意選擇多種藥物交替使用,以提高對魚病的防治效果。
(七)要注意按說明書要求用藥。具體的說就是按照說明書操作規程配制成藥液或藥餌后,再用藥。尤其對進行全池潑灑的藥物要充分溶解,否則,潑灑液中會留有顆粒藥物,使魚兒當餌料誤食,造成其中毒死亡。
(八)要注意使用藥物是否過期。過期魚藥一般有效成分已分解,有毒物質明顯增加。如果使用往往會造成大批魚苗、魚種中毒死亡。
(九)要注意混合藥物的拮抗作用。當魚同時發生幾種病時,不要盲目的將藥物混合使用,因為有的藥物混用會產生化學反應,大致會出現兩種現象:
⑴使藥效增強,如漂白粉與食鹽、漂白粉與硫酸銅等混用;
⑵使藥效減弱甚至消失,如漂白粉與生石灰、敵百蟲與生石灰混用。
(十)要注意施藥時間。在陰雨天、大風天氣、清晨時,出現魚浮頭現象時,除了潑灑治療魚浮頭的藥物和投喂藥餌預防疾病外,其它藥物均不能在這時潑灑。施藥時要避開中午陽光直射時段,適宜在晴天、傍晚時進行。潑灑時要從上風處向下風處逐漸潑灑,藥餌要潑灑在魚塘邊、魚經常吃食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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