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池施肥的基本原理是在農業施肥基礎上發展的,然而漁業施肥的機制要較農業施肥復雜得多。在農業上肥料直接作用于作物,效果比較穩定,而在漁業上肥料主要作用于餌料生物,最少經過1~2個環節才作用到魚,其間受許多外界條件的影響,肥效較不穩定有時甚至走向反面。
國外從本世紀20年代開始,就有關于池塘施肥的試驗報道,60年代bhhqepr等對魚池施肥的理論和實踐作了全面的闡述。80年代以來,geiger,schroeder、hepher、colman等,culver等以及其他一些作者繼續對魚池施肥進行試驗研究,中國池塘養魚歷史悠久,建國以來,隨著池塘養魚業的迅速發展,在魚池施肥實踐和理論上都積累了一些材料,筆者擬在總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實踐經驗,對此問題作了進一步探討。
1.肥料要素
魚池施用無機肥料的原理和農業相同,目的都是補充植物所需要的營養鹽類。農業上肥料三要素是氮、磷、鉀。對于魚池施肥的要素則有幾種觀點: (1) 德國人demoll(引自bhhpepr等因)的無氮施肥論。這一觀點認為磷肥可促進固氮細菌的固氮作用,因而同時可增添氮源,反之,施氮肥可能促進反硝化細菌的作用,使施入氮流失而不能得到預期效果。無氮施肥論在西歐一些國家一直流行到70年代,我國水產界多少也受其影響。 (2) 美國人smith等 (引自bhhqepr等)不受德國的影響,按農業施肥方式同時施入氮、磷、鉀三要素。 (3)原蘇聯人bhhqepr等兼施氮、磷兩要素。原蘇聯和東歐國家養魚實踐一再證明施氮肥可增產。 poiihha等試驗表明,施氮肥未必促進反硝化作用。因為反硝化細菌有兩種代謝方式:(1)有氧時主要利用溶解氧呼吸;(2)缺氧時才進行反硝化作用,利用硝酸鹽和亞硝酸鹽還原時放出的氧呼吸。魚池施氮肥后由于促進藻類的光合作用,水中溶氧豐富,反硝化作用僅在缺氧的底層進行。此外,反硝化作用所產生的氨很快被藻類利用,不易形成氮氣逸失。bhhqepr等指出,對于大多數藻類的營養需求,水中鉀為1mg/l就夠了,而內陸水域水中鉀含量一般都超過這一數值,除了低礦化度的軟水以外,沒有施鉀肥的必要。
中國內陸水域水的礦化度較高,一般不會缺鉀,雖然一些養魚資料中常提到施鉀肥,但實踐中很少采用。不過華南地區有些湖泊和水庫水的礦化度、堿度、硬度都很低,可能缺鉀。國內外對于初級生產力和魚產量的試驗一再表明,兼施氮、磷肥較單施磷肥效果好,僅在土壤缺磷地區或注入含氮水較多時,單施磷肥可以得到同樣效果。由于受農業施肥理論的束縛,魚池施肥中很少考慮碳肥的重要性。天然水中co2一般在0.2~0.5ml/l之間,在富含浮游植物的肥水中,白天光合作用每小時可消耗0.2~0.3ml/l co2,因此必須不斷地補充。水中co2的來源除大氣溶解和水生生物呼吸放出外,還能從二氧化碳平衡系統中得到,一般可補償其迅速的消耗,但在浮游植物極為茂盛的魚池肥水或低堿度、低硬度的水中,可能會出現co2的不足。這時因ca co3沉淀的大量形成,水色發 白,中國漁農稱為水質老化,松井魁稱為"白化"。魚池施用有機肥料是補充碳源的有效措施。
2.施肥量和施肥方式
氮、磷施肥量的標準,包括水中必須保持的元素濃度和氮磷比,這方面也有不同的觀點。
藻類僅能吸收溶解狀態的氮和磷,對于大量存在于池底土壤和懸浮物中的養分則不能直接利用。池水溶解磷酸鹽和池底及懸浮質粒中固態磷之間存在著穩定的化學平衡,水中無機氮質量濃度和大氣氮之間也存在著類似的平衡。施入溶解性氮、磷肥料后立即破壞原有的平衡并建立新的平衡,這時超量的磷酸鹽以不溶性化合物形式沉淀水底,超量的氮則形成氮氣逸散到大氣中。施入肥料量超過平衡值越多,沉淀和逸失也越多,因此過高的施肥量是沒有效益的。
氮肥施用量不能過多的原因還與非離子氨的毒性有關。眾所周知,總氨在水中形成銨 (nh4+)和非離子氨 (nh3),ph越高,水溫越高,非離子氨在總氨中所占百分比越大,水的毒性就越強。有些養魚場施大量硫銨后當時未見不良反應,一兩天后隨著浮游植物的大量增長,中午前后水的ph值和水溫都升高,就出現大量死魚。有時雖未大量死魚,但魚的生長受抑制。
原蘇聯學者根據光合強度試驗,推薦無機氮肥的施用量為1~2mg/l;以色列為1.4mg/l,其他國家關于氮肥的施用量一般也不超過2mg/l。
水底沉積物是浮游植物生長的主要磷源,當浮游植物大量繁殖吸收磷酸鹽時,沉積物將釋放磷酸鹽。但是施肥池塘浮游植物對磷的吸收速率通常要較底泥的釋放率大4.5-5.5倍,因此施磷肥是必要的。
浮游植物細胞中氮和磷的質量比值因培養條件不同變化極大,但諮殖浞質倍轡10:1。以往認為磷施入后易沉淀應多施些,因此推薦施肥中氮、磷的質量比為4:1或2:1,甚至1:1。然而除了易沉淀以外,考慮到水中磷循環和被利用的一些特點,過高的施磷量未必有利。首先磷在有機質中結合較不緊密,細胞死后大部分磷在酶的作用下以磷酸鹽形式瀝濾溶解水中,只有結合在核酸和蛋白質中的小部分磷必須在微生物下參與分解,而氮在細胞死后只有20%~30%瀝濾出來,大部分則必須在微生物作用下才能分解。例如在非洲的george,磷的周轉時間為0.5d,而氮為0.66d。其次,當水中磷源充足時,許多藻類能過量地吸收磷貯存于細胞中供磷不足時使用,有些藻類當缺磷時能誘發產生過磷酸酶,使有機磷轉化為磷酸鹽供本身利用。可見,在一般情況下磷肥按氮肥的1/5~1/10施用即可,如果施氮量為l~2mg/l時,施磷量約為0.1~0.5mg/l。有些提出極高的氮磷比,如mamohtohal認為施5mg/l氮和0.3mg/l磷可促進綠藻的繁殖而抑制藍藻;culve認為施0.6mg/l氮和0.03mg/l磷可降低絲狀藍藻的數量,而促進易利用的鞭毛藻類的豐度。二者提出的施肥量相差近10倍,但氮、磷的質量比都接近或等于20:1。這樣高的氮磷比僅在特殊情形下 (控制固氮藍藻或水中極為缺氮時)可以采用。無機肥料每次施大量不宜過高,但施肥次數要多,一般1~2周施肥1次。為了減少沉淀和逸失,化肥應盡可能均勻地溶于水中。如有船只可溶于水后隨船沿全池均勻潑灑,無船時只在池岸上風處潑灑可減少沉淀。一般認為,施液態化肥較粉狀化肥可取得更好的效果。池塘在一個生長期中總施肥量不宜過高,據原蘇聯經驗,施氮量超過100kg/公傾時,過剩的氮對初級生產力已無作用。據日本材料,施氮量達到330kg/ 公傾、施磷量達到60kg/ 公傾時,就會惡化水質并導致魚類死亡,因此,從清塘、灌水開始,就要擬定本年度化肥施用量標準,并根據池水中氮、磷質量濃度或用生物試驗法來決定每次施用量和施肥頻度。由于水中可利用的氮、磷循環極快,這些養分常常剛進入或出現便被浮游植物或微生物吸收,吸收之快以致非把藻類濾掉就無法測出,因而用化學方法測定水中溶解無機氮和活性磷的現存量不一定代表其實際豐盛度。用生物試驗法按照產氧量高低確定施肥量標準更為合適。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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