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1.饑餓時施藥。結果藥當餌料被魚服進肚中,不僅起不到治病效果,還會帶來副作用;
2.藥沒溶解。藥物有的是塊狀,有的顆粒狀,有的冷水難溶化,漁民只圖簡單,灑入水中了事,藥物沒分解,不能發揮作用;
3.混合用藥。有的漁民將幾種藥同時混合投塘,產生化學反應,相互抵消藥效,甚至發生副作用;
4.藥不對癥。一見魚病就將漂白粉、硫酸銅、硫酸亞鐵當"靈丹妙藥",殊不知有些魚病,這幾種藥并不奏效;
5.藥性失效。農藥有保存期,過期的農藥是不生效的,有少數農藥,雖保存期沒過,但因保管不好,藥性減退;
6.劑量不足。有些魚塘,施藥后病情好轉不大,一部分原因是漁民只憑實踐經驗,進行估量,結果劑量不足,藥到病不能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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