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使用藥物防治魚病過程中,常常發生效果不佳,甚至魚類疾病更嚴重而導致死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藥物失效
魚病防治用藥,特別是漂白粉、生石灰易受潮失效,因此在使用前要看其性狀。漂白粉應為干燥粉未,生石灰應為快狀。必要時漂白粉要測定有效氯。平時,藥物應按規定妥善保管,超過保質期的藥物避免使用。
2、水質過肥,降低藥效
有些藥物如硫酸銅,按常規使用時會與水體中的豐富有 機質、礦物質等發生反應而被消耗,從而降低防治效果,
3.抗病性
魚類病蟲害對長期藥物的襲擊會產生抗藥反應,尤其對同一種藥物反復使用,抗藥性的增強更為明顯。在藥物使用過程中各種藥物交替使用是解決這一問嗣的簡單而有效的方法。
4。用藥量不足或過量
用藥前水體體積計算與稱藥量不準是造成用藥不足與過量的主要原因。藥量不足時池水達不到所需濃度,造成防治效果不佳。藥量過多時會超出魚類忍受限度,造成魚體損傷或死亡。
5.用藥療程不足
有些魚病在使用藥物一個療程后并不能起到滿意的效果,而需要使用二個或更多個療程。若療程不足,病蟲害殺滅不徹底,就會出現治愈率低或該病再次復發現象。
6.藥物溶解不完全
固體藥物在潑灑前要按要求充分溶解,不能有顆;驂K狀物存在,以免被魚體誤食致死,同時水體卻達不到規定濃度,病原體未能殺死。
7.未對癥下藥
盲目亂投藥是防治魚病的大忌。這樣既達不到防治病害的目的,還會造成經濟浪費,甚至起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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