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局、辦)、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
為加強獸藥的使用管理,進一步規范和指導飼料藥物添加劑的合理使用,防止濫用飼料藥物添加劑,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現發布《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范圍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地遵照執行。
1 凡農業部批準的具有預防動物疾病、促進動物生長作用,可以在飼料中長時間添加使用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品種收載于附錄一),其產品批準文號須用"藥添字"。生產含有"附錄一"所列品種成分的飼料,必須在產品標簽中標明所含獸藥成分的名稱、含量、適用范圍、停藥期規定及注意事項等。
2 凡農業部批準的用于防治動物疾病,并規定療程,僅是通過混飼給藥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品種收載于附錄二),其產品批準文號須用"獸藥字",各畜禽養殖場及養殖戶須憑獸醫處方購買、使用,所有商品飼料中不得添加"附錄二"中所列的獸藥成分。
附錄1: 飼料藥物添加劑附錄一
序號 名 稱
1 二硝托胺預混料
2 馬杜霉素銨預混料
3 尼卡巴嗪預混劑
4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預混劑
5 甲基鹽霉素﹑尼卡巴嗪預混劑
6 甲基鹽霉素﹑預混劑
7 拉沙諾西鈉預混劑
8 氫溴酸常山酮預混劑
9 鹽酸氯苯胍預混劑
10 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預混劑
11 鹽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惡啉預混劑
12 氯羥吡啶預混劑
13 海南霉素鈉預混劑
14 賽杜霉素鈉預混劑
15 地克珠利預混劑
16 復方硝基酚鈉預混劑
17 氨苯砷酸預混劑
18 洛克沙砷預混劑
19 莫能菌素鈉預混劑
20 桿菌肽鋅預混劑
21 黃霉素預混劑
22 給吉尼亞霉素預混劑
23 喹乙醇預混劑
24 那西肽預混劑
25 阿美拉霉素預混劑
26 鹽霉素鈉預混劑
27 硫酸黏桿菌素預混劑
28 牛至油預混劑
29 桿菌肽鋅﹑硫酸粘桿菌素預混劑
30 吉它霉素預混劑
31 土霉素鈣預混劑
32 金霉素預混劑
33 恩拉霉素預混劑
3 附本《規范》收載品種及農業部今后批準允許添加到飼料中使用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外,任何其他獸藥產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飼料中使用。
4 獸用原料藥不得直接加入飼料中使用,必須制成預混劑后方可添加到飼料中。
5 各地獸藥管理部門要對照本《規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轄區飼料藥物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的清理整頓工作,印有原批準文號的產品標準、包裝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6 凡從事飼料藥物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履行有關的獸藥報批手續,并接受各級獸藥管理部門的管理和質量監督,違者按照獸藥管理法規進行處理。
7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我部《關于發布<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獸藥品種及使用規定>的通知》(農牧發[1997]8號)和《關于發布"飼料添加劑允許使用品種目錄"的通知》(農牧發[1994]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00一年七月三日
附錄2: 飼料藥物添加劑附錄二
序號 名 稱
1 磺胺喹惡啉﹑二甲啶預混劑
2 越霉素A預混劑
3 潮霉素B預混劑
4 地美硝唑預混劑
5 磷酸泰樂普素預混劑
6 硫酸安普霉素預混劑
7 鹽酸林可霉素預混劑
8 賽地卡霉素預混劑
9 伊維菌素預混劑
10 呋喃苯烯酸鈉粉
11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預混鹽
12 氯羥吡啶預混劑
13 氟苯咪唑預混劑
14 復方磺胺嘧啶預混劑
15 鹽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觀霉素預混劑
16 硫酸新霉素預混劑
17 磷酸替米考星預混劑
18 磷酸泰樂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預混劑
19 甲砜霉素散
20 諾氟沙星﹑鹽酸小蘗堿預混劑
21 維生素C磷酸酯鎂﹑鹽酸環丙沙星預混劑
22 鹽酸環丙沙星﹑鹽酸小蘗堿素預混劑
23 惡喹酸散
24 磺胺氟吡嗪鈉可溶性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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