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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九龍坡尖山堡,魚塘周圍停滿了飛來“偷”魚的白鷺 不能打攆不走 養魚戶好為難 事發九龍坡尖山堡,最大的一家養殖場每天損失魚10多公斤 |
近兩個月,重慶市九龍坡區尖山堡江邊的幾家羅非魚養殖場遇到了棘手事:棲息在附近水域的300多只白鷺和少量的蒼鷺天天來“偷”魚吃,有養殖戶每天要損失10多公斤魚。因白鷺屬野生保護動物,擅自捕殺屬非法行為,養殖戶只得不分晝夜守候驅趕。
白鷺成群到養殖場叼魚
昨日中午12時許,記者來到位于李家沱長江大橋下江邊的尖山堡羅非魚養殖場,發現江面中央幾塊礁石上,至少停留著上百只白鷺、蒼鷺;而幾個養殖場上空不時有白鷺、蒼鷺盤旋掠過。在養殖場邊的小道上,隨處可見大小不等的死魚。
據養殖戶王珍介紹,10月初,附近的水域白鷺突然增多,大約有300多只,也有少量的蒼鷺。附近的6家養殖戶隨后發現,不時有成群的白鷺、蒼鷺前來叼魚。
王珍稱,她的養殖場最大,近兩個月每天損失的魚至少有10多公斤,而另外5家養殖場的損失也不小。
“它們每天要來3次左右,特別喜歡夜間行動。”養殖戶羅先生告訴記者,飛來的蒼鷺量少危害大,它們一口一條,捕食十分準確、利索。
“因白鷺和蒼鷺都是野生保護動物,“我們不敢打、又攆不走,實在是拿它們沒得辦法啊!”王珍等人說,無奈之下,他們只得派人晝夜守候、驅趕。守夜人晚上一聽到有“嘎嘎”的聲音,就得趕忙起來,拿著電筒出去驅趕。
林業局稱可申請合理捕捉
昨日,市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處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市民因受國家珍稀(一、二類)保護動物侵擾,而造成一定損失的;政府可酌情對其作出適當的補償。但白鷺和蒼鷺雖也屬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還沒有夠得上珍稀保護動物的級別,對它們給人造成的損失,政府是否要補償沒有規定。
該負責人稱,我們提倡人與動物和諧相處,并非就是允許動物可以隨意侵擾人類。他建議,養殖戶可向當地區縣的林業部門申請,對侵害他們利益的白鷺、蒼鷺依法進行合理捕捉。記者 楊波
【新聞鏈接】
受珍稀保護動物侵害可申請政府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第十四條規定: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應當采取防范措施。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當地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償要求。經調查屬實并確實需要補償的,由當地政府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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