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隨著我國水產養殖業的快速發展,集約化程度也在不斷提高,水產養殖系統中的殘餌、動物代謝物、動植物尸體的沉積,以及水源的外來污染加劇等,使得養殖水體中的病原體大量繁殖,導致養殖水體的環境和生態環境嚴重惡化,造成水產養殖病害頻發,經濟損失日漸嚴重。為避免或盡量減少因養殖病害所造成的損失,近年來,養殖生產者們普遍重視養殖水質的調節和水產養殖病害的預防工作,因而大量使用環境改良制劑、水質調節劑等一類物質,但在使用這類物質的過程中,還有許多不盡合理或不科學的方面,本文加以綜述,以便引進注意。
一、微生態平衡與影響水產養殖水質的因素
(一)微生態平衡
養殖水域微生態系統,是存在于水域養殖對象體內和體外的有益微生物、條件致病微生物、病原微生物和與其相對應的水生生態環境所構成的一種動態平衡體系。不同種類的微生物群體相互影響和制約,一類微生物群體的消漲會影響到另一類微生物群體數量變化,當這些微生物在宿主體內處于動態平衡時,二者和平共處,宿主保持健康,不會發生疾病;然而一旦微生態失衡(失調),就可能導致感染,發生各種疾病。感染是微生物與宿主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是微生態平衡失衡所致。
1.影響微生態平衡的因素
水產養殖動物多是變溫動物,體內外均有正常菌群組成微生態系統,自然環境中的微生物對宿主具有兩重性,既有致病作用,又有生理作用。微生態平衡受很多因素的影響,主要有環境、宿主和微生物三個方面。
(1)宿主對微生態平衡的影響因素 宿主的類別、年齡、性別、習性、生理功能、發育狀況、營養條件、應激反應、疾病、創傷等。
(2)環境對微生態平衡的影響因素 氣候、食物、抗生素、化學因素、輻射等。
(3)微生物對微生態平衡的影響因素 外來微生物的種類、數量及其相互間的關系。
(二)影響水產養殖水質因素
1.氨 養殖水體中,因經常投餌和施肥,以及養殖對象本身的排泄物的積存,在水體溶氧量較低及細菌的作用下,會產生大量生產的氨氮等對水產養殖動物有毒有害的物質,使水體中氨的濃度較高,因而對養殖對象產生毒害作用。氨的毒性與水體的pH、溫度有關,其毒性作用主要表現為分子氨(NH3)的毒性。養殖對象在接觸氨后,能導致鰓組織發生病理改變,從而直接影響其呼吸作用,在接觸致死和亞致死氨濃度的鯉魚體內器官中發現有細胞變性和出血現象。
2.亞硝酸鹽 氨會抑制硝化細菌的硝化作用,硫酸新霉素等藥物也會抑制硝化細菌的硝化作用,諸多抑制最終會導致水體亞硝酸鹽含量升高;長期處于高亞硝酸鹽水體中的魚類,其腮的顏色會由鮮紅色變成棕褐色乃至蒼白色,這是因為循環系統內許多高氧載力的血紅蛋白已經被亞硝酸鹽氧化成低氧載力的高鐵血紅蛋白。
3.硫化氫 硫化氫主要由水體中硫酸鹽、亞硫酸鹽等在微生物特別是脫硫弧菌的作用下進行還原為硫化氫,以及含硫有機物在厭氧菌的作用下,降解形成硫化氫。硫化氫滲入魚體后能使血紅蛋白中的低價鐵離子變成高價鐵,致使血紅蛋白失去載氧能力,造成全體組織缺氧,嚴重時引起死亡。
4.有機物 養殖水體中有機物的來源主要是投餌、施肥等帶入,其次是浮游植物分泌及生物糞便和殘骸分解產生,包括溶解有機物和顆粒有機物,其含量常用化學耗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總有機碳(TOC)總需氧量(TOD)等表示,其含量過高時常造成水質惡化,輕者魚類生長緩慢、產量降低,重者造成魚類死亡,甚至泛池。
5.其它水質因子
溶氧 水體中的溶氧卻并非大部分為養殖動物所利用。據研究,水體溶氧約50%~70%為非養殖動物所消耗,30%~40%為排泄物以及殘餌消耗,8%左右被淤泥消耗,只有5%~l2%才被養殖動物消耗。如此看來,除增加水體溶氧以外,減少非養殖動物溶氧消耗也是提高溶氧有效利用率的措施。提高氧有效利用率的方法有:清淤和吸污,控制浮游生物的絕對量和相對量,增加水體有益微生物。
酸堿度 淡水魚類最適pH在7.2~8.0之間,適宜pH一般在6.5—9.0之間,超過就會導致魚類產生應激反應。如果pH低于4或高于11,魚類必然死亡。在pH降幅相同時,適應低pH魚類的耐受性比適應高pH魚類的耐受性強。使水體含有適量的硬度和堿度是盡可能降低pH產生急劇變動的最佳選擇,因為水體pH穩定性主要受水體中HCO3-與CO3-絕對量和相對量影響。pH降低,重金屬、亞硝酸鹽、硫化物等物質的毒性增強,而pH升高,則氨的毒性增強。
二、水質調節劑的種類
目前,針對水質進行調節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第一是物理方法,即采用沉淀池過濾或沸石粉吸附,將養殖水體中的雜質和污染物去除,此方法不會對養殖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但其弱點是對于資源的浪費較大。
第二是生物方法,即利用有益微生物在水體中吸收氨氮、亞硝酸氮及硫化氫等,有效分解大分子有機物,同時抑制致病菌的大量繁殖。水產養殖中使用的有益菌主要有芽孢桿菌、光合細菌(PSB)、乳酸菌、酵母菌、放線菌、硝化細菌、反硝化細菌和有效微生物菌群(EM)等。現階段,不少化學藥物殘留對食品安全的影響已引起各方面的普遍重視,水產用微生態制劑已陸續應用于水產養殖環境的改良,效果也非常明顯。但是,大多數微生態制劑與餌料聯用,餌料中有添加劑,包括抗生素類藥物,某些對抗生素敏感的微生態制劑會失活。若大量使用耐藥微生態制劑,其攜帶的耐藥基因質粒又會成為生物安全的問題。因此,微生態制劑應用還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
目前,國家準標漁藥(以下簡稱國標漁藥)中還沒有微生態制劑通過審定,所以,對這部分內容不做過多介介紹。
第三是化學方法,即采用生石灰、漂白粉等有機或無機化合物來改善水質,能在短期內產生效應,目前國標漁藥中環境改良制劑主要由這類藥物構成。
三、國標漁藥中環境改良制劑作用機理與應用
1.腐植酸鈉溶液
【藥理作用】 腐植酸鈉在水中可水解為腐植酸分子,腐植酸分子中的幾個核都有一個或多個活性基團,這些活性基團可以絡合重金屬離子,吸附氨氮、亞硝酸鹽、硫化氫等有毒物質,從而起到凈化水質、緩解水產動物的中毒癥狀的作用。
【適應癥】 用于養殖池塘的水質改良,降低養殖水體中的重金屬離子、氨氮、亞硝酸鹽、硫化物含量,緩解應激反應、輕微浮頭。
【休藥期】 500度日(500度日=平均水溫×天數)。
2.過硼酸鈉粉
【適應癥】 用于增加水中溶氧,改善水質。
【用法與用量】 主藥、輔藥按2:1稱取,使用前在干燥容器中混合均勻后直接潑灑在魚蝦浮頭集中處,潑灑面積約為總水體面積的1/4。
預防:用于改善水質、預防水產動物浮頭時,每1m3水體用本品約0.4g。
治療:救治水產動物浮頭、泛池時,每1m3水體本品約0.75g。
【注意事項】 1.本品為急救藥品,根據缺氧程度適當增減用量,并配合充水,使用增氧機等措施改善水質;2.產品有輕微結塊,壓碎使用;3.包裝物用后集中銷毀。
【休藥期】無
3.過碳酸鈉
【藥理作用】 過碳酸鈉遇水放出活性氧,增加養殖水體中的溶氧量。
【適應癥】主要用于緩解和解除魚、蝦、蟹等水產養殖動物因缺氧引起的浮頭和泛塘。
【注意事項】 1.不得與金屬、有機溶劑、還原劑等接觸;2.按浮頭水體計算藥品用量;3.視浮頭程度決定用藥次數;4.本品為急救藥品,發生浮頭時,表示水體嚴重缺氧,本品撒入水體后,其所攜帶氧氣很快為水生生物消耗,因此,還應采取沖水、開增氧機等措施,防止水生生物大量死亡;5.包裝物使用后集中銷毀。
【休藥期】無
4.過氧化鈣粉
【藥理作用】 本品通過遇水發生反應釋放出氧氣的作用增加水體溶氧,同時產生的活性氧和氫氧化鈣有殺菌和抑藻作用,并能調節水環境的pH,降低水中氨氮、亞硝酸鹽、硫化氫等有害物質的濃度,使膠體沉淀,并能補充水生動物對鈣元素的需要。
【適應癥】 用于魚池供氧和防治魚類浮頭。
【注意事項】 1.對于一些無更換水源的養殖水體,應定期使用本品,一般5天~10天一次;2.嚴禁與含氯制劑、消毒劑、還原劑等混放;3.嚴禁與其它化學試劑混放;4.長途運輸時需同時使用增氧設備;觀賞魚長途運輸禁用。
【休藥期】 無
5.過氧化氫溶液
【適應癥】 主要用于增加水體溶解氧。
【注意事項】本品為強氧化劑、腐蝕劑,使用時順風向潑灑,勿將藥液接觸皮膚,如接觸皮膚應立即用清水洗凈。
【休藥期】 無
6.硫代硫酸鈉粉
【適應癥】 主要用于池塘的水質改良。
【注意事項】 1.本品應用于海水中,水體可能出現變混濁或變黑,屬正常現象;2.施撒本品后,注意水體增氧;3.本品禁與強酸性物質混存、混用。
【休藥期】 500度日。
7.硫酸鋁粉
【適應癥】 用于凈化透明度過小、有機質過多以及有害藻類引起水質惡化的水體。
【不良反應] 本品按推薦的用法用量,未見不良反應。
【注意事項】 1.育苗池使用后應吸去底層污物;2.本品不宜與堿性物質混用。
【休藥期】 500度日。
8.硫酸鋁鉀粉
【適應癥】 主要用于魚、蝦、蟹等養殖水體的凈化。
【注意事項】 1.本品勿與次氯酸鈉混合使用;2.本品勿與強酸強堿類物質混合;3.勿用金屬器皿稀釋盛裝;4.避免雨淋受潮。
【休藥期】 500度日。
9.撲草凈粉
【藥理作用】 阻斷青苔的光合作用,使青苔死亡。
【適應癥】 用于清除魚、蝦、蟹、貝類養殖水體中的絲狀藻類(青苔)。
【注意事項】 1.勿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2.缺氧水體禁用;陰雨天禁用;3.使用本品后及時增氧3小時以上;4.晴天及絲狀藻類剛長出時用藥,效果最佳;5.絲狀藻類死后應及時撈出,并適量換水;6.水生動物育苗期和幼苗期以及蝦、蟹即將大量脫殼時或集中脫殼時慎用;7.水溫低于20℃時用量可適當增加,但不宜超過0.4g/m3;8.如藻類過多,一次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3;9.池塘中有水草慎用;10.包裝物使用后集中銷毀。
【休藥期】 500度日。
10.氯硝柳胺粉
【藥理作用】 氯硝柳胺可抑制蠕蟲細胞內線粒體的氧化磷酸化過程,從而使之發生退變,藥物能破壞頭節及體節前段,排出時不易辨認。
【注意事項】 1.用藥清塘7天~10天后試水,確認無毒性后,方可投放苗種;2.水溫低于18℃以下或水體偏肥,可適當增大藥量;3.本品不能與堿性藥物混用,用藥時要現配現用,不可久放;4.用后的包裝物,用堿溶液沖洗,集中銷毀;5.本品禁用于養殖貝類、螺類的水體。
【休藥期】 500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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