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報資訊:昨天上午,記者隨同執法人員來到綠色市場水產區,針對記者前期暗訪獲知的幾家銷售河豚魚的水產批發部進行了重點檢查。執法人員首先來到水產中區的幾家較大規模的水產經營店,當執法人員詢問是否有河豚銷售時,其中一家經營者承認曾銷售過,但最近由于貨源等問題沒有進貨。經查,的確沒有發現河豚。
隨后,執法人員來到“順民水產批發部”。執法人員在一個水箱里發現了河豚魚,有幾十條之多,且大部分已死亡。在現場,市漁業監督檢查站胡玉泉科長告訴記者,河豚死亡后,其內臟、性腺等相關部位的毒素可能會慢慢滲透到魚肉中,所以吃死河豚比吃的冒得風險更大。
商家:
酒店買,我就賣
經執法人員詢問,該批發部老板稱這些河豚是最近兩天才從廣州運過來的,還沒有銷售出去。該老板稱,并不清楚相關規定,“酒店有人要,我就賣。我自己也在做著吃,沒發生啥事”。執法人員從該店共查獲河豚魚20斤,隨即進行了下架處理。隨后,執法人員又在一家水產店查獲7斤死河豚。
“雖然一些酒樓烹飪河豚會設有專職廚師,嚴格加工處理,甚至先由廚師嘗第一口,靜待20至30分鐘后才端上餐桌。這一做法沒有多大作用,因為試吃的量少,危險性不大,但吃一盤可能就有危險了。”綠色市場工商所蒲所長告訴記者。
執法:
擅自加工制作河豚違法
“任何餐飲單位擅自加工制作河豚,都屬違法行為。”市漁業監督檢查站胡玉泉科長介紹說,我國《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隨意出售,應剔出集中妥善處理,因特殊情況需進行加工食用的,應在有條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處理前必須先去除內臟、皮、頭等含毒部位,洗凈血污,經鹽腌曬干后安全無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廢棄物應妥善銷毀”。
胡科長告訴記者,衛生部門曾多次發布食品衛生警示,提醒消費者最好不要隨便食用鮮黃花菜、河豚魚、田雞等食品,這類食品中如田雞有不易去除的寄生蟲,河豚魚含有神經毒素,一旦加工不慎,極易引起消費者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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