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竇某與曾某到漁場偷魚,發現大門有動靜后就倉皇躲進了附近的小樹林。沒想到跑了和尚跑不了廟,依據他們留在魚池邊上的三輪車,公安民警迅速將竇某和曾某抓獲。近日,北京市昌平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將竇某與曾某批準逮捕。
案情回顧
竇某與曾某同住在一個村,兩人一起商量買網到別人魚池撈魚的掙錢法子。
2009年8月底的一天夜里,竇某與曾某拿著網,各自從家里騎了一輛三輪車來到某漁場。兩人把兩輛三輪車鎖在一起,拿了兩張漁網和塑料袋來到魚池邊。竇某與曾某在魚坑內撒了網,收網后把魚和網一起放到塑料袋里。但他們覺得魚不多,還想再撈第二網,可沒等他們把第二網撒下去,就聽到漁場大門有聲音,回頭一看,發現有人從大門進來了。于是,竇某與曾某急忙躲進了附近的小樹林。進來的人正是漁場的工作人員,他發現魚池邊有魚網、撈上來的魚和三輪車后就報了警。最終,民警通過三輪車這條線索,將竇某與曾某一起抓獲。
經鑒定,竇某與曾某第一網撈的是羅非魚,一共46條,價值2300元人民幣。
一條羅非魚怎能價值50元?據漁場的負責人介紹,這些羅非魚是一線親魚,而這些魚從魚苗培養成種魚需要兩年時間。種魚經人工培育開始產卵,這樣的種魚叫一線親魚。由于培養過程需要時間很長,并且是種魚,因此與市場上賣的普通魚相比價值要高很多。
檢察官提示
本案中,竇某、曾某兩人在盜竊之前,對所盜魚池內是什么魚并不清楚。當他們把漁網收上來,看到魚時,也只知道是羅非魚,并不知道是種魚、是一線親魚。可以說,兩人“有眼無珠”,并不識貨。如果他們真把魚給偷走了,拿到市場上也會按普通羅非魚的價格來賣。
面對每條魚50元的價格鑒定結果,竇某、曾某瞪大了眼睛,兩人驚訝地說:“我們哪知道這魚這么值錢啊,我們還以為就是普通市場上賣的魚呢。”
那么,能否以竇某、曾某不知道魚的真實價值作為理由,以普通魚的價格來認定兩人的盜竊具體數額呢?答案是否定的。從法律上來講,竇某、曾某撒下網,對于撈上來是什么魚、撈多少魚存在概括的犯罪故意。反過來說,也就是撈上來什么魚、撈多少魚兩人都是不介意的。
因此,對于撈上來是種魚、是一線親魚的結果,竇某、曾某當然要負責。在對竇某、曾某認定盜竊數額時,不能依據普通羅非魚來認定,而是要以種魚、一線親魚價格鑒定結論作為主要認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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