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目前正值春季禁漁期,為確保禁漁期內“河中無漁船,岸邊無網具,市場無野生魚銷售”,2月1日,省、市、區三級水產漁政管理執法人員深入到我市市區水產批發市場、餐館以及旌湖兩岸展開專項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沒有發現違規現象。
據市水務局漁政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為天然水域的禁漁期。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從事游釣和水禽放養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銷售、收購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捕撈的漁獲物,將沒收非法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1至5倍的罰款。
保護天然水域漁業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希望市民能夠做到在禁漁期不捕、不售、不買、不吃河魚,自覺遵守《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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