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自報道《處理蝦料二次使用 灰色地帶如走鋼絲》一稿后,南方農村報記者接到不少讀者電話,他們對此現象褒少貶多。得到反饋的飼料廠家頗感無奈。他們說,降價銷售處理飼料實屬無奈之舉,每年年底的大量退料都是對蝦飼料賒銷結的苦果。
粵西某水產飼料總經理唐開(化名)覺得,銷售出去的飼料在年底被經銷商退回廠家,是不正常的經營方式。
據了解,每年年初,對蝦飼料廠家都會與經銷商簽訂銷售合同,明確當年的銷售任務與銷售區域。合同內文有規定,在保質期內飼料出現質量問題,經銷商應在發現日起的10天內向廠家提出退料申請,否則不予退料。
唐開說,實際上每年退給廠家的飼料,絕大部分都不是因為出現質量問題,而是因為經銷商的庫存過多,在年底的養殖淡季無法出售完畢。他指出,這都是對蝦飼料多年賒銷導致的苦果。
在現有的對蝦飼料銷售模式中,賒銷仍然是廠家爭搶市場份額的有效武器,是行業的主流,只不過各個廠家的賒銷比例不大相同。
唐開介紹,經銷商前往廠家購料時,除了0#、1#對蝦飼料,其他型號的對蝦飼料一般只需支付一半的飼料款,有時甚至不需付款即可拉走飼料。他說,經銷商與對蝦養戶之間的銷售模式也是以賒銷為主。
“多年的賒銷讓經銷商與養殖戶產生一種心理:不管養殖情況怎樣,飼料先拿回來再說,反正花錢不多。”湛江某對蝦飼料廠銷售經理毛前(化名)說,這導致經銷商的計劃銷售量遠遠大于實際需求量。
按對蝦飼料的銷售慣例,貨款都是每年年底結清。“年底經銷商都會退料后再結款。”毛前說,廠家對此只能接受并承擔退料造成的損失。他表示,廠家大半飼料貨款還攥在經銷商手上,“你不同意,那他肯定不給你錢,第二年的合作可能出現問題。”
退料造成的損失與貨款不能回收引發的后果相比,顯然后者對飼料廠而言更為重要。毛前說,在賒銷盛行的前提下,對蝦飼料的退料不可能得到根本解決。他認為,廠家能做的就是加強對業務員管理,要求他們對每個經銷商上報的銷售計劃核實,避免與實際需求出現大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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