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沿海市、縣(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
為了更好地加強鰻鱺苗種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鰻鱺資源,促進鰻鱺養殖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福建省重要水生動物苗種和親體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將我省鰻鱺苗種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鰻鱺苗種捕撈許可證的批準發放
鰻鱺苗種捕撈實行“限量許可”的辦法,根據近年來鰻鱺苗種專項捕撈許可證發放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漁業資源現狀,全省總量控制在1萬艘以內,每年按實際需求等情況分配(2010年福建省鰻鱺苗種專項捕撈許可證分配見附件)。
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福建省重要水生動物苗種和親體管理條例》和捕撈許可有關規定及分配數,發放《福建省專項(鰻鱺苗)捕撈許可證》。
《福建省專項(鰻鱺苗)捕撈許可證》由省廳統一印制。
二、關于鰻鱺苗種捕撈許可證申辦程序
單位或個人需要捕撈鰻鱺苗種的,應當申請辦理鰻鱺苗專項捕撈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以下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含臨時捕撈許可證)。
三、關于鰻鱺苗種采捕時間
根據《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調整鰻鱺苗種采捕時間的通告》(閩海漁〔2008〕386號)規定,我省鰻鱺苗種采捕時間為每年的1月16日至3月15日,其余時間為禁捕期。
四、關于鰻鱺苗資源費征收
專項捕撈鰻鱺苗種的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按《福建省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實施辦法》(閩政綜〔1989〕184號)規定辦理。征費票據由各縣(市、區)直接向當地同級財政部門領取和核銷。
五、關于加強執法檢查工作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業執法機構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海上巡邏檢查,嚴厲打擊無證捕撈和擠占航道捕撈等違法行為,確保航道暢通和捕撈作業有序進行。對違反規定捕撈鰻鱺苗的行為,應根據《福建省重要水生動物苗種和親體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查處。設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和指導。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做好鰻鱺苗種捕撈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要做好服務,方便漁民,同時要廉潔自律,不得以權謀私。此外,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發放清單及剩余的許可證報送省廳。
附件:福建省鰻鱺苗種專項捕撈許可證分配表.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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