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強制性的地方標準,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5月20日公布的《餐飲計量規范》明確要求餐館賣水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扣除皮重,使用濾水網箱(袋)晾干2分鐘后稱量”,消費者就餐時可以要求對螃蟹等水產品“裸稱”。然而,本報記者綜合這幾天眾多消費者反饋的信息來看,要“享受”這個待遇還需一個過程!
食客投訴
爛棉布花了26元
張先生昨日中午在湘江大道某酒家宴請幾位合作伙伴,特意點了4只肉蟹,每斤(1斤合500克)肉蟹標價88元。服務員用塑料袋提著拿給張先生看,聲稱一共6.2斤,說完準備送廚房加工。
“平均一只超過1斤半,我一聽就覺得有問題。”曾從事酒店經營的張先生叫住服務員,打開塑料袋一看便發現了問題:每只螃蟹都被厚實的棉布綁扎著,這些浸濕的棉布明顯重量不輕。張先生和朋友要求服務員解掉棉布“裸稱”,但遭到拒絕,理由是“酒店賣螃蟹從來就是連綁扎的繩子一起稱”。
為了不影響請客氣氛,張先生沒再和酒店糾纏下去,但他留下了一只中等個頭的螃蟹,說是要帶回家給自家小孩玩。宴會結束后,張先生找到記者,把那只未被烹飪的螃蟹在電子秤上稱了一下:解掉棉布前重600克,解掉后只有450克,也就是說棉布竟重達150克,按該酒店標出的肉蟹88元/500克的價格,捆螃蟹的這塊棉布竟花了逾26元!
記者調查
螃蟹穿“厚衣”很常見
“螃蟹連包裝一起稱重量是酒店行業的慣例!”昨日下午,記者陪同張先生來到位于湘江大道美食街的這家酒店了解情況時,負責人齊利(化名)向記者這樣解釋。
齊利說,酒店的肉蟹從福建空運過來時,產地已按這個樣子包裝好,在計算重量時也已把包裝繩算進去了,如果酒店去掉綁繩“裸稱”賣給消費者,價格就會要上調,“那樣的話,賣88元/斤根本無利可圖”。齊利還說出了自己的擔擾:如果僅自己一家酒店的螃蟹“裸稱”賣給消費者,勢必將價格上調,這樣的話可能會影響到客流,因此目前店方對新標準也還在觀望階段。
記者昨日在馬王堆水產品批發市場調查時,發現商家對螃蟹的“穿著”特別重視,已經從過去的草繩改成了舊棉布(據說是舊棉布的吸水性比草繩更強),繩子也越來越粗,有的甚至到了“只見繩子不見蟹”的地步。在光閩海鮮批發店,肉蟹標價34元/500克,當記者提出愿以40元/500克的價格買一批去掉厚實包裝的肉蟹時,老板拒絕得很干脆,稱“不合算”。
執法部門
涉嫌欺詐依法查處
“螃蟹等水產品賣多少錢本身是一種市場行為,由商家自己說了算。”長沙市質監局計量處負責人何志平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但張先生消費的酒店存在明顯問題。他說,如果酒店以“慣例”為由,堅持原來的操作方法也未嘗不可,但一定要在標價上寫清“帶包裝”;如果不這樣標注清楚,消費者則有權要求“裸稱”螃蟹。他提醒消費者,在消費時注意保存好票據,有問題時可撥打12365進行投訴。
而省消委負責人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和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可以提高螃蟹的銷售單價,但不應將其因購進含有捆扎布繩的螃蟹而多出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如果這樣,其行為就涉嫌欺詐,相關部門接受投訴后可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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