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為增強農業保險在防災、抗災及災后恢復生產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福建省政府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在福建農業保險第一步試點中增加福鼎市為漁工責任保險試點地區,并增設漁船保險險種,先在福鼎市進行試點。
被保險漁船工作人員自登上被保險船舶、就崗出海捕撈作業時起,由于洪水、海嘯、雷擊、航行證書上規定風力范圍內的大風、火災、爆炸、觸碰、擱淺、觸礁或船上人員操作、作業時發生意外事故,均列入保險責任。每人保額10萬元,其中意外傷害醫療限額8000元。
漁船保險標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注冊并具有合法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捕撈許可證的60馬力以上漁業船舶。船舶在航行中失蹤6個月以上,或由于災害或事故導致的傾覆、沉沒所造成的保險漁船全損,列入保險責任。保額按照每艘漁船保險價值及船齡確定其實際價值后的60%以內估算。保險漁船發生保險責任范圍的全損時,鋼(鐵)質漁船按保險金額的90%賠付,木質漁船按保險金額的85%賠付。
以上“兩險”均為一年一保,由海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負責“兩險”承保工作。
據悉,試點期間,投保人按標準保費的80%交納保費,省級政府按照標準保費總額的20%建立賠償準備金,一旦保險公司賠付率超過80%,出現虧損時,由賠償準備金予以支付,付完為止。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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