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國家質檢總局日前批準汕頭檢驗檢疫局轄區內進口的臺灣漁船自捕水產品,不再要求提供臺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這項優惠措施,不僅給臺灣漁民銷售水產品開辟了又一新渠道,對主要依靠外來原料加工出口的汕頭水產品出口也是一個利好消息。
今年4月份,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中臺辦宣布了15條優惠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其中質檢總局經國務院批準的3條措施中有一項就是:“允許來自臺灣漁船自捕的水產品輸往福建,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不再要求提供臺灣主管部門的衛生證書。”這項措施的出臺,打通了臺灣水產品從福建口岸進境的通道。
汕頭毗鄰福建、臺灣,從上世紀80年代就成為對臺貿易的重點地區,汕頭也是廣東主要的水產品加工出口基地,轄區內有出口水產品加工企業30家。據統計,2005年經汕頭檢驗檢疫局檢驗合格出口的汕頭出口水產品就有5.89萬噸、貨值2.89億美元。水產品出口已成為汕頭市出口貿易的支柱產業之一。然而,一直以來原料供應不足,特別是海捕水產品原料不足已成為制約汕頭市水產品出口發展的瓶頸。如果能夠將國家給予福建的優惠政策延伸到汕頭,將對汕頭水產品加工、出口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近日汕頭檢驗檢疫局召開的水產加工企業座談會上,該局表示,將在第一時間為臺灣漁船自捕水產品從汕頭口岸進境提供便利的檢驗檢疫措施。同時要求各水產品加工企業,要用好國家這一優惠政策,把產業做大做強,共同推動汕頭對外貿易發展。
采集: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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