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將增設一道水產品市場準入“門檻”,對半年內出現三次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水產品產地實行區域退出,不得進入北京市場。
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3日發布的《加強北京市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北京市和外埠漁業養殖基地、水產品生產企業、個體漁業生產者、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的水產品進入北京市場,不得含有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致病菌,必須經縣級以上具有檢驗資質的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部門檢驗,每批次水產品最大應以車為單位提供出縣境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進口水產品必須提供報關單。票據證明不全或票據證明與貨物種類不符的水產品不得上市銷售。水產品批發市場必須監督水產品經營戶檢驗每批次水產品的出縣境水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
《加強北京市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意見》還規定,水產品批發市場經營者應建立水產品臺賬,登記養殖或捕撈單位個人名稱、地址、產品種類,以及貨物的產地、品種、運輸工具牌號等,并保存相應的票據備查。市場主辦單位要與相對固定的外埠水產品養殖地或供貨商簽訂責任書,并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退出條款。水產品批發市場銷售水產品應向零售環節提供《北京市市場銷售憑證》,詳細填寫市場名稱、售貨單位、售貨日期等內容,并與檢驗證明和產地證明一同登記備案。零售環節應向消費者提供銷售信譽單或信譽卡,保證實現全程追溯。
南方漁網編輯: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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