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為更好地適應海洋新時代的要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在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中進一步考慮了海洋因素,探索了在經濟、科技、文化、政治、軍事、外交等多方面如何實施陸海統籌協調的戰略。認真學習貫徹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對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海洋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全面開創海洋事業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對海洋事業發展面臨形勢的基本認識
海洋是一個沿海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空間與資源基地,合理開發、切實保護海洋已經成為關系沿海各國生存、發展和強盛的重大戰略問題。
我國是發展中的人口大國,社會經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旺盛,但陸地空間不足,資源有限,長期以來能源、資源的短缺與發展空間的不足一直是限制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我國是一個陸地大國,同時也是個海洋大國,擁有廣闊的管轄海域,環境條件優越,海洋資源豐富,為海洋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海洋在接替和補充陸地空間和資源不足等方面潛力巨大,開發利用海洋來緩解21世紀社會經濟發展所需的食物、能源和水資源緊張局面具備現實需求的必要性和經濟技術的可能性。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海洋工作。黨的十六大在規劃我國未來20年經濟社會發展宏偉藍圖時,將“實施海洋開發”作為其中一項重要的戰略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首次將海洋作為專門一章進行規劃部署;《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也把海洋科技列為我國科技發展五大戰略重點之一。由此看出,海洋大開發的時機已經成熟,海洋事業將日益在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把眼光轉向海洋,大規模開發利用海洋資源,以海洋作為自然資源開發的后備戰略基地,為中華民族開拓生存發展空間是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
“十一五”規劃特點及對海洋事業發展的指導作用
研究分析“十一五”規劃,可以發現這樣一些特點。首先,“十一五”規劃首次將科學發展觀與構建和諧社會作為貫穿綱要的一條紅線。海洋作為實現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最后空間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領域,必然要在海洋事業的發展中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同時,從“十一五”規劃的指導原則所確立的6個立足點中,可以找到確定海洋工作發展目標和任務的基本依據。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十一五”規劃提出了在新時期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新觀念、新思路和新舉措,我們可以從“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戰略重點和主要任務中尋找到海洋工作的著力點。
其次,《綱要》第二十六章第一節明確指出海洋資源的開發和保護的工作重點,這是國家關于海洋發展的重要指示和規劃,它為今后一個時期海洋事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根據“十一五”規劃原則和目標,要求海洋工作重點實現海洋產值由數量擴張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海洋開發方式由資源消耗型向可持續發展型轉變,海洋環境保護由污染防治向污染防治與生態建設并重型轉變,海洋管理機制由行業分散向綜合協調轉變。在這四個轉變中,其中主要內容是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實施海洋綜合管理。對海洋可再生資源,要改善其利用效率,既要盡可能多地對其利用,又要保持生態系統有較強的恢復能力和持續再生產能力;對海洋不可再生資源,要有計劃地適度開發,并著力提高循環利用的水平;不斷完善保護海洋的規章制度,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監測、監視和執法管理,抓緊實施長江口等重點海域的綜合整治方案;重視海洋自然保護區建設;在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公海、國際海底和極地區域,依法實施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為重點的海洋綜合管理。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開創海洋事業新局面
與2020年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相適應,高度重視海洋開發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這個中心,盡快實現四個轉變,促進海洋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全面開創海洋事業新局面。
一、開展陸海統籌規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 “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要繼續發揮對內地經濟發展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在“十一五”以至更長時期,按照中央提出的總體戰略部署,開展陸海統籌規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注重培育增長極,依托沿海地緣優勢,繼續構建和壯大沿海經濟增長核心區域,在沿海地區積極推動形成珠江經濟帶、長江經濟帶的協作型經濟帶。
二、推進海洋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海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發展循環經濟是“十一五”規劃的主題思想之一。為促進海洋經濟快速、持續發展,必須重視培育海洋經濟發展的新要素,以科技進步為動力,大力發展海洋高新技術產業,改造和提升傳統海洋產業,發展新興海洋產業,提高海洋產業現代化水平,推動海洋產業集群的形成,構建特定的國家海洋開發競爭優勢,努力使海洋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提高海洋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實現《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的主要目標。
三、不斷強化海洋綜合管理,全面規范海洋開發秩序。今后幾年,要不斷深化海洋體制改革,強化海洋綜合管理,緊緊圍繞海洋經濟發展這個中心,做好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以及海洋權益維護三大管理工作,全面規范海洋開發秩序。特別要加強各級海洋行政管理機構建設,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海洋管理中的工作職責,建立適應海洋經濟發展要求的行政協調機制,維護海洋經濟領域的市場秩序,改革和完善行政審批制度,為國內外企業進入海洋經濟領域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為整體海洋經濟的發展創造公正、公平、公開的社會環境。
四、加速發展海洋科技,為海洋事業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十一五”期間,要加快海洋關鍵領域高技術研究,超前部署,搶占制高點,實現重點跨越,堅持科技創新,面向國際市場,遵循“大產業、大市場、大流通”的基本原則,提高海洋科技創造力,以高科技為先導,形成高技術、關鍵技術、基礎研究、基礎性工作各個層次相結合的戰略部署,加速實現海洋科技成果產業化、業務化。今后幾年,要以實施《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為主線,創新機制,促進海洋科技與海洋經濟的緊密結合,為我國海洋經濟的發展和海洋事業的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南方漁網編輯: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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