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chǎn)門戶網(wǎng)報道 三亞出臺海鮮價格計算規(guī)定
超出“平均差價率”合理幅度上限視為牟取暴利
如何保證游客到三亞吃上公道實惠的海鮮?經(jīng)省政府同意,三亞今日出臺《三亞市海鮮排擋餐飲海鮮品平均差價率管理規(guī)定》。
《規(guī)定》首次提出“平均差價率”概念,消費者最終消費海鮮的價格以此計算。由此,海鮮排擋餐飲海鮮品價格實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指導下的經(jīng)營者自主定價。經(jīng)營者按其各海鮮品購進價格,在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社會平均批發(fā)價上浮幅度以及平均差價率合理幅度內(nèi)自主制定餐飲海鮮品的具體銷售價格。即:同一種海鮮品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與平均進貨價格的比例計算的差價率。其計算公式為:平均差價率=(平均銷售價格-平均進貨價格)÷平均進貨價格×100%。
某餐飲海鮮品銷售價格=某海鮮品購進價格×(1+平均差價率合理幅度)。
以石斑魚為例,如某餐館購進價格為每斤38元,市場銷售均價是116元,平均進貨價是40元,平均差價率合理幅度為10%之內(nèi),那么該餐館銷售石斑魚的價格最高不超過117.42元。計算方法:38×[1+(116-40)÷40×(1+10%)]=117.42。
有關平均差價率的測定、公布和監(jiān)督檢查,由三亞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該部門根據(jù)各片區(qū)海鮮排擋餐飲業(yè)經(jīng)營者情況,每片區(qū)選擇四家具有代表性監(jiān)測點,建立長期監(jiān)測制度,并根據(jù)個餐飲海鮮品購進價格和銷售價格情況,一般每年測定公布一次各類海鮮品的平均差價率合理幅度。
為了制止牟取暴利行為,經(jīng)營者制定的具體價格不得超出平均差價率合理幅度的上限,超出上限部分視為牟取暴利行為。
平均差價率
是指同一市場、同一時期、同一檔次、同種海鮮品在正常經(jīng)營條件下由市場形成的平均水平。
三亞2011年海鮮排檔餐飲
海鮮品平均差價率
魚類:1、紫細笛鯛(紅友魚或紅立魚)、石磅魚、劍曹魚、海鯉魚、石斑魚、青衣魚、紅包公魚平均差價率為:190%;2、石頭魚、鱸魚、彩眉魚、鯊魚、炮彈魚、黑包公魚、海鰻、白鯧、銀魚、刺鮑、軍曹魚(海干草)平均差價率為:80%。
螺貝類:1、芒果螺、黑口螺、排海螺、馬蹄螺、三灣螺、面包螺、海白螺、兔子螺、沙包螺、雞仔螺(雞腿螺)、紅口螺、花白螺平均差價率為:155%;2、櫛孔扇貝、帶子螺、海膽、包子螺、七彩螺、牡蠣、花螺、鮑魚、象鼻蚌、叮當螺平均差價率為:55%。
蝦類:白龍蝦、麻蝦、基圍蝦、富貴蝦、大對蝦、大花龍蝦、小花龍蝦平均差價率為:35%
蟹類:紅花蟹、三點蟹、和樂蟹、面包蟹、青花蟹、蘭花蟹、黑體蟹平均差價率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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