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出口大閘蟹“從沒發現存在質量衛生問題”的聲明讓“陽澄湖大閘蟹致癌”風波告一段落。一波剛平,一波又起。11月17日,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一項抽查結果顯示,30件多寶魚樣品全部被檢出硝基呋喃類代謝物,部分樣品還被檢出孔雀石綠、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氯霉素、紅霉素等多種禁用漁藥殘留。截至記者發稿時為止,有關部門正在對此事進行詳細調查。
近年來,我國水產品、海產品因藥物殘留、重金屬超標等引發的食品質量安全風波時有發生,成為近年來頻頻困擾海、水產品食品安全的主要問題。
從池塘到餐桌
一條魚,從池塘到餐桌,從養殖水域的環境到種苗的選擇,從漁藥的使用到包裝材料的選擇,每一步都必須按照嚴格的標準進行,這就是農業部提出的“從池塘到餐桌”全程標準化。
全程標準化的實現,要以現代漁業科技成果,成熟的生產實踐為基礎,需要綜合考慮漁業生產水平、漁業生態環境保護、人體健康以及貿易需要,科學合理地設置技術指標。在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水產品質量安全會議上,農業部副部長范小建表示:要把全程標準化作為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主攻方向。
那么近些年來,我國水產標準化的情況又進行得怎樣呢?據了解,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主體,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相銜接、相配套的水產標準體系。記者從中國漁業局官方網站中國漁業政務網了解到,現在,水產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數量已達613項,內容包括水產品產地環境標準、水產生產資料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水產品標準和水產品包裝、儲存、運輸標準等等。其中,漁藥使用、藥物殘留限量、漁用飼料安全限量、水產品有毒有害物質限量等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性標準的制定取得突破性進展。同時,標準實施的力度也進一步加大,目前,367個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示范區陸續建成,依照標準對水產品養殖水域的環境、漁藥施用、飼料投喂、加工、保障、包裝、標志等實施全過程標準化管理,示范帶動作用初見成效。
我國作為產量占世界第一位的水產大國,從2002年起,連續4年水產品出口貿易居世界首位,2005年出口額達78.9億美元,占我國農產品出口總額的近30%。記者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在我國水產品標準制定中,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越來越高,特別是水產品的安全技術指標,如藥物殘留限量指標、重金屬限量指標、貝類毒素限量指標、微生物指標等均按國際標準及國外先進標準制定,與其規定一致。我國的藥殘指標的規定與歐盟的法規規定一致,重金屬限量指標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CAC標準)以及歐盟法規的規定一致,甚至高于部分發達國家的標準規定。
多項措施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
近年來,《獸藥管理條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法規的實施,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制定和即將實施,為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提供了法規保障。
針對水產品藥物殘留問題較突出的狀況,農業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氯霉素、恩諾沙星、孔雀石綠等重點禁用藥物的專項整治活動,一些省市還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開展了二氧化硫、甲醛、硝基呋喃等藥物的專項整治。清理漁藥市場,加大查處力度,漁藥生產經營秩序初步得到規范,養殖過程中違法用藥行為明顯減少。
根據我國水產養殖業的實際和出口國對水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漁業主管部門在全國采取“龍頭企業+基地、公司+農戶”等產業化形式,并在全國提出指導大中型養殖場、無公害產地和出口原料基地建立生產日志、科學用藥、水環境監測、產品標簽、原料監控等五項制度的要求,帶動了養殖水產品質量的提高。據相關媒體報道,初步統計,全國有近2000個養殖場和基地建立了“五項制度”,實現了日常生產行為有記錄可查、質量自控能力明顯增強的目標。同時,為適應進口國的要求,多數水產品加工企業,自覺加強產品質量自檢,完全按照HACCP原理建立了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降低了水產品出口貿易的質量風險。
為實現“從池塘到餐桌”的水產品質量全程管理目標,2002年農業部和有關省市漁業主管廳局從源頭抓起,開始實施國家水產品(產地)藥物殘留監控計劃,每年完成近萬個監測指標任務,天津、江蘇、浙江、等省區市還制訂了本轄區的水產品藥殘監控計劃。在強化源頭監控的同時,北京、上海、廈門、大連、廣州、深圳等城市積極探索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的新型管理機制。11月1日起,北京市已經開始實施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市場上銷售的水產品有了自己的“體檢證”。進入北京市場的水產品,必須經縣級以上具有檢驗資質的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部門檢驗,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進口水產品必須提供報關單,票據證明不全或票據證明與貨物種類不符的水產品不得上市銷售。江蘇省南京市水產品批發市場還在全國率先對入市水產品實施IC卡管理,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取得了明顯成效。據悉,“十五”期間,我國水產品藥殘檢測綜合合格率由2002年的89%提高到“十五”期末的95%以上,特別是氯霉素殘留檢測合格率由2003年的83%提高到2005年的98.4%。
藥物殘留超標需具體分析
近年來,我國對水產品的監測和管理都在不斷加強,比如對水產品藥殘的監控,無論是數量、范圍、項目都在增加。但為什么還是會常爆出抽檢不合格、產品安全存在問題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水生經濟動物病害防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黃志斌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表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每個國家對食品標準都會做出不同的要求,如之前發生的出口歐盟的鰻魚硫丹殘留量超標事件,其實是歐盟在今年提高了標準。2005年時,歐盟對鰻魚硫丹殘留量的允許值為30PPM,2006年則提高到0.01PPM。二是有些殘留的,或使用的藥物在以前沒有發現有危害,但現在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以及科學的進步,發現它對身體有害。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南海水產研究所食品工程與質量安全研究室主任李來好認為,與其他食品類相比,海、水產品的質量更安全,不合格的現象只是個別。對于藥物殘留量超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藥物是國家允許使用的,但規定使用后待休藥期(即藥物的代謝期)過后才能上市,有些在養殖場的抽檢可能是休藥期未過就抽檢,從而出現“不合格”;當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商家在休藥期未過就上市。此外,重金屬超標也有可能與養殖水域、空氣污染有關,非人為添加所致。
抽檢合格率目標96%以上
記者從農業部11月17日發布的《我國漁業發展“十一五”規劃》中了解到,“十一五”期間,農業部將通過創新捕撈許可制度,完善養殖證制度,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積極開展無公害基地認定和無公害水產品認證工作,不斷推進建立大中城市批發市場水產品準入制度等。《我國漁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明確目標:“十一五”期間,水產養殖重大病害大面積爆發的趨勢將得到控制,發病率年均降低1個百分點;漁藥、飼料等水產投入品使用將基本得到規范;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體系、質量標準體系、認證認可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將進一步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基本建立,水產養殖產品主要藥殘指標檢測合格率達到90%以上,大中城市批發市場、大型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的水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達到96%以上。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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