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一疊厚厚的群眾來信擺在記者案前,最下面的22頁密密麻麻地排列著數百個指印和簽名。這是一封來自遼寧大連長海縣600漁民的投訴信,對有關部門向養殖漁民收取海域使用金一事提出了質疑。信中說,近年來,為了響應國家調整產業結構、轉產轉業的號召,許多漁民從海洋捕撈轉向海水養殖。但當地有關部門違反國家規定,向養殖漁民征收海域使用金,且征收標準混亂,一些地方還存在重復收費的現象,加重了漁民的負擔。漁民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他們感到很困惑。
帶著這個問題,記者走訪了有關部門,采訪了農業政策和法律法規方面的專家。
征收海域使用金的由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13年前,外資企業使用我國海域日益增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批復精神,1993年國家海洋局、財政部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在我國有償轉移海域使用權的,應當向國家繳納海域使用金。由于收費涉及到養殖漁民,增加了漁民負擔,各地反應十分強烈。為此,1994年,國務院清理農民負擔項目審核小組對海域使用金進行了審核,并由農業部、監察部、財政部、原國家計委、國務院法制局等5部門向國務院上報了《關于涉及向漁民收取海域使用金審核意見的報告》,認為《暫行規定》中關于海域使用金征收的范圍與國務院辦公廳規定的范圍不一致,建議停止向漁民收取海域使用金。這年12月,財政部發出《關于對漁民暫緩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2001年10月,九屆全國人大頒布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該法充分考慮了養殖漁民用海的特殊性,規定了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同時還特別明確規定:“對漁民使用海域從事養殖活動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體實施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事實上到現在為止,國務院關于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規定以及漁民養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的辦法都還沒出臺,關于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程序、標準、使用及監督管理辦法也沒有規定,特別是對是否向漁民養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何時征收、如何征收等問題,國務院都未做出決定。但一些地方和部門極力推動海域有償使用,以海域使用金征收作為海域確權的依據。由于國家沒有出臺海域使用金征收辦法和標準,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相差較大,征收的額度在每畝每年5元~100元不等,造成海域管理混亂。一些相鄰的市、縣征收的標準相差很大,造成漁民心理不平衡;有的地方對海面浮筏養殖收費,對同一海域底播增殖再收,造成重復收費;一些地方推動海域拍賣,許多漁民因無力承擔高額海域使用金,失去原有作業水域,生產生活面臨困難;一些地方為了提高海域使用金征收數量,組織所謂清理海上非法養殖行動,對一些無力繳納海域使用金的漁民和養殖戶,采取取消養殖資格、拆除養殖設施等措施,引起了漁民的強烈不滿,群體性上訪事件增多,已成為影響沿海漁區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令人不解的是,今年7月有關部門又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海域使用金減免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規定了減免漁民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審批程序。看起來似乎是減輕漁民負擔的一紙文件,其實是給非法收取海域使用金的行為披上了一件“合法”外衣———一項本不該收取的費用,何來“減免”?何況,該通知對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減免規定了很高的門檻,養殖者申請減免,必須“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經核實經濟損失達正常收益60%以上”,這實際上是剝奪了養殖漁民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資格。
法律專家:向養殖漁民收取海域使用金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針對漁民來信反映的情況,記者走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孫憲忠研究員。他說,《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同時還明確規定“對漁民使用海域從事養殖活動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體實施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就是說海域使用金的征收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都應由國務院規定,而漁民養殖用海是否征收海域使用金、什么時候征收、如何征收也應由國務院決定。目前,國務院相關政策未出臺,各地征收海域使用金的行為,特別是向漁民養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的做法,都是缺乏法律依據的。而且,根據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相關規定,涉及農民的收費項目,必須有法律法規依據,并由財政、價格部門會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三農”問題專家:向漁民養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與當前中央政策相悖
“漁業是大農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水域、灘涂是漁民重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向養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與當前中央政策相悖,加重了漁民的負擔,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水產養殖業的發展”。“三農”問題專家、農業部農村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洪遠看到漁民反映的材料后明確表示。
他說,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三農”問題,提出“兩個趨向”的重要論斷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政策力度,取消了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出臺了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綜合補貼等政策,在全社會形成支持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的氛圍。漁業、漁區、漁民問題是“三農”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中央對漁業一直采取與大農業相同的政策,鼓勵和扶持漁業發展,如增加漁業投入、減免漁業特產稅、漁用柴油價格補貼等。在當前中央連續出臺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取消農業三稅的大背景下,向漁業養殖用海征收海域使用金既不符合我國水域灘涂養殖生產實際情況,更不符合當前中央的“三農”政策,還將造成種植業、畜牧業、漁業之間和淡水漁業、海洋漁業之間稅費政策不平衡,影響海水養殖業健康發展,不利于漁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宋洪遠認為,在當前全社會都在支持農業、關注農村、關愛農民,各部門也都從不同的角度支持“三農”的大背景下,不僅不應該伸手向漁業用海收取海域使用金,還應該在收取的海域使用金中劃定比例反哺漁業,促進漁業發展,維護漁民權益,保持漁區社會穩定。
有關專家介紹,海水養殖是當前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實現沿海捕撈漁民轉產轉業的重要領域,目前各級政府普遍高度重視海水養殖業的發展。而向漁民收取海域使用金,不僅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也與當前中央的“三農”政策相悖,通過上述分析,明眼人一望便知。漁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并向多家新聞媒體呼吁,本報也作過相應報道,但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記者不禁要問:究竟什么時候才能廢止這項非法收費?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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